我國首例空難引發(fā)的環(huán)境污染索賠案有了最終結果,東航對2004年包頭“11•21”空難所造成的水體污染賠償了2140萬元。盡管和之前提出的1.052億元賠償額相差甚遠,但對于面臨重重困境的環(huán)境污染賠償現狀來說,此次賠償具有不同尋常的意義。由于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致使水流等資源遭到污染、破壞時,往往就不了了之了,久而久之,沒有人主張權利,沒有人要求巨額的環(huán)境損害賠償。而這次的獲賠,正是因政府等多方站出來主張權利,損失才得以賠償。
法制網記者全程關注了這場索賠案歷時兩年的馬拉松式談判過程,了解到談判的內幕,并從中深刻體會到相關領域法律法規(guī)缺失所帶來的困惑和難題。
10月10日,內蒙古包頭市東河區(qū)南海公園向法院遞交了撤銷就“11•21”空難中南海公園受損向東航提出索賠的訴訟申請。10月11日,包頭市東河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撤訴裁定。
此前的9月29日,中國東方航空云南公司、中國財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包頭市政府在呼和浩特簽訂了《包頭“11•21”空難地面第三者損害賠償最終協(xié)議》,其中就空難所造成的南海公園水污染問題達成賠償協(xié)議:一致同意南海公園湖水水體污染治理費用為人民幣2140萬元。
考慮到包頭市財政困難和包頭市南海公園由于空難造成不能正常營業(yè)、職工工資支付困難、三項保險費用無力支付、蒙古包等設施的受損以及東河區(qū)及其所轄單位提出的所有的索賠請求,再一次性補償包頭市人民政府人民幣300萬元。
協(xié)議稱,至此,圍繞包頭空難地面第三者損害賠償全部解決。
作為我國(也有人認為是世界)首例因為空難而引發(fā)的環(huán)境污染索賠案,經過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和內蒙古自治區(qū)的共同努力,終于告一段落。而雙方將近兩年的談判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特別是在相關領域法律法規(guī)的真空。
禍起蕭墻,紅火熱鬧生意興隆的南海公園瞬間變成了“人間地獄”,鮮花為花圈代替,歡歌變成了哀哭
2004年11月21日上午8時22分,由包頭飛往上海的中國東方航空云南公司MU5210飛機,在包頭南海公園失事,共有55名人員遇難,其中乘客47人,機組人員6人,地面2人。
一場空難改變了一切。昔日這片熱鬧的水域,今天早已風光不再,園內冷冷清清,破敗不堪,空難的痕跡依稀還在,空難的陰影更是深深籠罩在人們心里。
公園管理處負責人虞煒介紹,空難使南海公園旅游區(qū)變成了廢墟,碼頭、花壇、樹木、道路等毀壞殆盡,各種游艇船只全部被炸(燒)毀。湖水解凍后,水面上航油、遇難者的各種身體組織器官和遺物四處漂浮,湖中水生物大量死亡,形成長1.5公里,寬2米的死魚帶。再沒有一個游客光臨公園,300多名公園干部職工無以為業(yè),待崗在家,每月靠政府補助500元維持生活。
空難發(fā)生后,南海公園就地面財產損失、水污染處理、營業(yè)中斷損失、重大項目的合同損失等幾個方面對東航提出索賠要求,并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進行了多次洽談。對于地面直接財產損失,雙方的爭議并不大,東航在2005年4月預付了200萬元用于南海公園的生產自救。但是對水污染、營業(yè)中斷損失、重大項目合同損失等處理方案雙方分歧很大。就此拉開了一場馬拉松式的談判。
東航演繹航空法:飛機撞斷高壓線,高壓線又電死了牛,民航只賠高壓線的損失
當時南海公園管理處主要談判代表姚利平認為,“東航的飛機掉在了南海公園,將旅游設施全都摧毀,將湖水污染,使南海公園全面停產,職工沒有收入,這些都是造成的直接后果,完全符合賠償要求!睎|航方面則認為,根據現行法律,民航只對事故發(fā)生所產生的直接損失負責賠償,并用了“飛機撞斷高壓線,高壓線又電死了牛,民航只賠高壓線的損失”來說明。
湖水污染治理問題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空難當天,飛機裝載航油5.8噸,除爆炸燃燒外,相當一部分進入湖水中。而在墜機發(fā)生后一周,包頭市環(huán)保局對南海湖水質進行過檢測!靶孤┑挠土袭敃r對南海保護區(qū)核心區(qū)影響不大,主要集中在事故發(fā)生的緩沖區(qū)!钡珫|航沒有采用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用圍油欄分片圍住,再用吸油氈、消油劑等物理、化學方式處理。
虞煒說,2004年12月6日,他們開始與東航協(xié)商賠償與污染治理問題,東航有關負責人當時說“先人后物”,公園的損失與污染治理需專門公司評估。12月14日,東航就深圳、廈門、廣東的3家投標公司征詢南海公園方意見,因對這些公司不熟,南海公園請東航酌定。最后選定了廣東方中保險公估有限責任公司。
2005年1月8日,廣東方中保險公估有限責任公司向南海公園發(fā)來了作業(yè)函,提出了公估范圍、時間、步驟等,并說爭取在1月21日前,確認地面財產損失價值。虞煒說,到了3月21日,還沒有見到什么報告。我們心里著急,找他們要,說沒出來。結果東航公司有人已經在談論檢測內容。
2005年3月28日,南海公園向廣東方中保險公估有限責任公司發(fā)了律師函,指出該公司公估工作進展緩慢,效力低下,與先期公布的作業(yè)方案、時間及步驟大相徑庭;違背職業(yè)規(guī)范,私自將未公開的檢測報告和治理方案透露給利害關系人;隨意聘用人員進行重大項目檢測……中止了雙方的合作關系。
拖延治理惡果顯現,南海湖出現1500米長2米寬死魚帶,雙方開始籌劃治理,卻在工程方案上爭論不休
與此同時,隨著天氣變暖、湖水融化,南海湖開始出現死魚現象,最多的時候,沿著出事的碼頭到西壩這段長約2公里地段,形成一條長1500米、寬2米的死魚帶,數量達20噸左右。死魚事件讓南海公園管理處意識到了事態(tài)的嚴重,他們立即給東航打電話,告訴他們如不迅速拿出方案進行治理,污染可能更加嚴重。
[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