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 澳 門 回 歸 后 , 居 民 上 街 集 會 、 游 行 、 示 威 會 否 被
禁 止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2 7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居 民 不 僅 享 有 言 論 、 新 聞 、 出 版 的 自 由 , 而 且 享 有 結(jié) 社 、 集 會 、 示 威 的 自 由 。 因 此 , 澳 門 回 歸 后 , 居 民 上 街 集 會 、 游 行 、 示 威 , 這 是 在 行 使 基 本 法 賦 予 澳 門 居 民 的 神 圣 的 政 治 權(quán) 利 , 這 一 權(quán) 利 會 受 到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法 律 的 保 護 , 任 何 機 構(gòu) 或 個 人 都 無 權(quán) 禁 止 。
當(dāng) 然 ,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總 是 相 伴 而 行 的 , 澳 門 居 民 在 行 使 法 律 賦 予 的 權(quán) 利 和 自 由 的 同 時 , 也 有 嚴(yán) 格 遵 守 法 律 的 義 務(wù) 。 目 前 , 澳 門 有 專 門 規(guī) 范 集 會 權(quán) 和 示 威 權(quán) 的 法 律 , 該 法 律 不 僅 明 確 規(guī) 定 澳 門 居 民 享 有 集 會 、 示 威 權(quán) , 而 且 出 于 維 護 公 共 利 益 和 公 共 秩 序 的 目 的 , 對 居 民 行 使 集 會 、 示 威 權(quán) 作 了 必 要 的 限 制 , 如 不 得 占 用 公 眾 地 方 、 須 提 前 告 知 、 不 得 攜 帶 武 器 等 。 澳 門 回 歸 后 , 居 民 在 行 使 集 會 、 游 行 、 示 威 權(quán) 時 , 也 一 樣 必 須 遵 守 有 關(guān) 的 法 律 規(guī)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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