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1月22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縱火焚燒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太平天國侍王府一案,并以放火罪當庭判處被告人毛金海有期徒刑十四年。
原金華市太平天國侍王府門衛(wèi)毛金海,因對該紀念館領導對其停職不滿,而產生放火燒侍王府的報復心理。2008年10月4日17時許,被告人毛金海趁保安吃飯之機偷了西院邊門鑰匙。10月5日下午15時許,被告人毛金海事先潛入西院一進東廂房,等保安清場后,于17時15分許,竄至二進西廂房東邊第二間內,用打火機點燃房內圖紙放火,引燃室內資料柜、辦公桌,并在火勢燒旺后躲進一進西廂房割腕自殺。大火在19時許被婺城消防大隊及時撲滅,被告人毛金海自殺未遂,于當日在案發(fā)現場被抓獲歸案。侍王府紀念館的二進西廂房3間房屋過火面積74.26平方米,房內物品被燒毀。經金華市文物局評估:被燒毀的西院二進西廂房木構架大部分系1983年維修時重建,現重建約需經費20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毛金海為泄私憤而故意放火焚燒侍王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鑒于造成后果嚴重,且被告人對其罪行無任何悔過表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李良軍 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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