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盜走自家17部手機 幕后指使人獲刑半年
2008年01月15日 15:20 來源:大河網(wǎng)-河南商報 發(fā)表評論
指使在校的未成年人盜竊家中財物,在連續(xù)盜竊家中17部手機后,被警方抓獲。1月14日,記者從汝南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盜竊罪,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06年底、2007年初,22歲的金某因手中缺錢,指使12歲男孩陳某回家找錢,因陳某家開有長通物流公司,陳某就趁機將家中客戶訂購的17部手機先后拿出,交給金某。案發(fā)后,警方追回10部手機。
法院認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秘密竊取自家財物、數(shù)額較大,贓物銷售后由其控制贓款并揮霍,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鑒于本案中被告人指使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盜竊的是該未成年人自家財物,且所盜財物銷售所得與未成年人共同揮霍,其犯罪情節(jié)相對較輕,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記者 韓景瑋 通訊員 郭偉)
【編輯: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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