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老人受不起打擊,她小女兒的死訊一直被親人隱瞞,3年后,直到老人臨近去世才得知實情,老人一怒要將女婿告上法院,討回應得的遺產。昨日,老人的大女兒來到漢陽建橋街司法所咨詢。
老人王春花今年73歲,3個女兒都已成家。3年前,小女兒李蘭出車禍去世,當時王春花因腦溢血住院治療,大女兒和二女兒怕老人受不了打擊,便找來李蘭的丈夫協(xié)商,要求一起隱瞞其死訊。當時李蘭留下夫妻共有財產包括一棟房屋和20萬元存款。
上個月,老人因病再次住院,兩天后,醫(yī)院下了病危通知單,兩個女兒這才把李蘭的死訊告知母親。母親認為,自己應該是直接的遺產繼承人,女兒的遺產她應有份分得。
司法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但應該是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所以,此案的關鍵在于王春花老人在這3年內是否真的不知道女兒的死訊,如果有證據(jù)可以證明其不知情,那么,她依舊有權利提起訴訟。她去世后,依法繼承得到小女兒的遺產可以發(fā)生轉繼承,由另外兩個女兒繼承。 (記者 徐丹 通訊員 朱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