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的貨車在濟源撞死了人,宋先生前去與死者家屬協商,不料,在民警在場的情況下,宋先生所駕駛的越野車和攜帶的3萬元現金均被死者家屬搶走,朋友夏某還被打傷。
宋先生到公安機關報案,但幾個單位都說不歸自己管。
車主:車被搶走難以立案
今年8月9日上午,洛陽市吉利區(qū)宋先生的貨車途經濟源市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76歲的李某當場死亡,司機張戰(zhàn)武當即報了警。
8月23日上午10時,濟源市交警事故大隊民警董紅春和死者李某的家屬分別打電話給宋先生,說了結此事需賠償4萬元。當日11時30分,宋先生帶著現金,駕駛新買的越野車趕到濟源市交警事故大隊。不料死者家屬臨時變卦,要求賠4.8萬元。雙方因此發(fā)生爭吵,民警董紅春讓他們下午3點再去調解。
宋先生說,他離開時,交警事故大隊門口突然來了許多人,將他和越野車圍住。他向董紅春求助,董紅春把他從人群中拉出,護送到一家飯店,但越野車和車上的3萬元現金留在了現場。
宋先生擔心越野車里的現金,就請朋友夏某去把車開回來。夏某到現場后,遭到十多人的毆打,越野車的鑰匙、夏某的手機和車上的現金都被搶走,車胎的氣也被放掉。
中午12時許,宋先生趕到現場,當時北海派出所副所長王艷青、濟源市防暴大隊的民警和濟源市巡警都已趕到現場。宋先生和夏某說明情況后,防暴大隊民警和巡警相繼離開。王艷青說,打人又搶錢,這已是刑事案件了,應該由刑警隊管轄。于是宋先生撥打了110,“我從下午1點多一直等到5點多,打了60多次110,但就是等不到來處理問題的民警!”
無奈,宋先生跑到濟源市濟水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求助。接待民警告訴他,這是交通事故,應由交警管。宋先生又來到交警事故大隊,民警說,越野車沒有停在大隊院內,事情發(fā)生在街上,應由北海派出所管。
當天下午7時,宋先生發(fā)現越野車也不見了蹤影。在現場看車的朋友告訴他,死者家屬將輪胎充氣并將車開走時,派出所的民警就在現場,但沒有采取任何措施。
宋先生隨后在濟源市公安局、濟水公安分局、北海派出所、交警事故大隊之間來回奔波,要求立案調查,但直到晚上12時,也無人理會。
8月24日上午,宋先生到濟水公安分局,找到局長張作儒。張作儒讓他找負責刑偵的徐副局長,徐稱公安機關很重視,讓等等。但直到現在,公安機關既沒立案,也沒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
警方:不接受采訪
為何在公安民警在場的情況下,死者家屬能將宋先生的越野車搶走?為何公安機關一直不立案?
9月3日上午9時,記者來到濟源市交警事故大隊了解情況,民警董紅春告訴記者,他不方便說什么,建議去找隊長。記者找到事故大隊隊長李國軍。李國軍說,如果采訪的話,必須經過市公安局同意。他說:“作為交警,我認為我們的工作已經完成了90%。我們做了事故認定,也進行了調解。但是后來這個案子發(fā)生了變化,根據我們的權限,我們管不了!
李國軍說:“本來這個案子很簡單,但后來變復雜了。如果需要我們配合,我們肯定全力協助其他部門處理這個案子!
在北海派出所,文所長說他不了解情況,也不能接受采訪。記者請他提供副所長王艷青的聯系方式,他說與王聯系不上。離開派出所后,宋先生告訴記者,他曾多次和文所長聯系,文所長了解整個事件,而且承認死者家屬搶走車輛時他們的民警在場,這些情況均有錄音可以證明。
記者又趕到濟水公安分局。該局張局長表示,沒有市公安局的同意,不能接受采訪。記者設法聯系到了濟源市公安局宣傳科范科長,范科長說了解情況后再給記者答復。大約10多分鐘后,他給記者打電話稱此事正在調查,不接受采訪。
9月4日,宋先生終于拿到了濟源市交警事故大隊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司機張戰(zhàn)武負主要責任,死者李某負次要責任。
律師:濟源公安做法不妥
洛陽市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向軍就此案發(fā)表了看法:死者家屬在民警在場的情況下搶走他人合法財產,并暴力傷人,涉嫌搶劫;濟源市公安機關在公民合法財產受到侵害時沒有予以制止,涉嫌行政不作為,對宋先生的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安機關在了解案情后沒有立案偵查,可能導致最佳調查取證時間的錯失,有關人員涉嫌玩忽職守。 (記者 鄭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