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探險“驢友”追責2萬元,帶來什么啟示?
近日,5名“驢友”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2萬元救援費用轉入江西宜春奉新縣財政賬戶,這筆費用將支付給參加救援的社會救援力量和群眾,這是江西省首次對違規(guī)探險造成公共資源浪費行為進行追責。
復盤本起救援“驢友”事件,可謂并不輕松。據了解,此次被困的“驢友”共有10人,他們?yōu)樵诜钚驴h百丈山進行徒步登山探險,入住當?shù)孛袼蕖?/p>
10月26日下午,幾名“驢友”不顧當?shù)厝罕妱褡鑸?zhí)意徒步進入百丈山未經開發(fā)的山區(qū)——天狗嶺探險,隨后當?shù)厝罕娂皶r報警救援。而在救援過程中,地形復雜、山區(qū)通信全無、陰雨溫度突降等均是救援的不利因素,經過18個小時的艱難搜救,才將被困“驢友”順利救出。
近年來,“驢友”探險并遇險事件時有發(fā)生,運氣好點的在失溫之后獲得及時救援,運氣差些的直接失去了生命。盡管安全提醒一直不斷,但總架不住冒險者們對探索未知的趨之若鶩。類似事件值得一議的問題有二。
一是“驢友”該為心中暗藏的“幸存者偏差”付出多少成本,即“驢友”認為自身經驗豐富,危險不會降臨到自身頭上,而一旦危險發(fā)生,“幸存者”成為了“遇險者”,應該為救援支付多少費用才能糾正這種認知錯誤。
二是公民個人是否有決定自陷風險甚至放棄生命的自由,即“驢友”作為理性人,對探險風險理應有正確認知,若承認公民有此種自由,則政府機構不具有“應該”救援的責任與義務,若不承認公民有此種自由,則政府機構應加強對探險地的進入限制,并在事后除收取救援成本費用外,加處懲罰性罰金等。
正因為存在上述理念問題,每當“驢友”探險被困事件發(fā)生,輿論場總會呈現(xiàn)兩種觀點,比如“2萬元救援費用太少,200萬元才能長記性”“救‘驢友’就是浪費人力”等。前述觀點固然偏之于極端,但的確為救援“驢友”提供了思考的角度。不妨做一個思想實驗,假如探險不存在或然性,而是生命安全存在有90%受到威脅的可能性,此時,還會有多少“驢友”選擇此種探險的自由?以常理度之,將淘汰絕大多數(shù)冒險者,而對于那些從血液里便熱愛冒險的人,自然也愿意繳納高昂的“保險費”。
可見,無論是“幸存者偏差”還是自陷風險的自由,從理論回到現(xiàn)實生活,要解決的問題僅是在化解不確定性風險的基礎上給予人們自由選擇的權利,即便是“山區(qū)危險”的提示,只要這種危險是抽象的而非具體或者說是可量化的,便不能引起人們對自身安全的足夠注意,進而可能引發(fā)政府責任的討論。
因此,從治理的角度上,對探險地做風險等級劃分并設置相應等級的救援費用標準,可能是破解“驢友”不聽勸阻并達成輿論合意的方式。如一地的風險等級為超高風險,救援成功率不足10%,救援時長超過48小時,救援費用為100萬元,那么,“驢友”就會形成穩(wěn)定的心理預期,并將衡量自身的經濟條件作出決定,同時政府部門也可從無限責任的大政府約束中獲得解放。
江西省首次對違規(guī)探險進行追責看起來是一個不常見的決定,但也許是應對“驢友”探險、實現(xiàn)各方平衡所要作出的必要決定。
來源:晏文龍/光明日報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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