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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周刊:關于“富士康事件”的實地調查

2006年09月13日 09:59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深圳市的一位官員說,在某種程度上富士康造就了深圳市的GDP,深圳市也成就了富士康公司的不斷強大

  回顧富士康天價索賠案的整個過程,富士康向深圳市中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時間是在2006年7月3日。一周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對兩位被告的財產實施凍結、查封。

  7月13日,記者王佑和翁寶的資產被凍結,被凍結的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和存款,其中翁寶一張銀行卡里的存款僅50多元。17日,王佑和翁寶收到了法院凍結其資產的通知書。

  而根據《第一財經日報》之后的聲明,兩位記者直至8月28日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應訴通知書及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這中間的一個月究竟發(fā)生了什么?

  9月4日,深圳市中院新聞發(fā)言人王華斌向本刊解釋,據他得到的消息,是此案的經辦人生病了,致使相關訴訟材料始終未及時送達。

  但根據本刊調查,其中卻另有轉折。

  據深圳市中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透露,此案發(fā)生后,8月中旬,廣東省高院的一位副院長曾致電深圳中院,對此案中的程序問題提出過異議。但隨后不久,深圳市中院一位副院長帶隊赴省高院做專項匯報。匯報中提到,深圳中院在重新審查了此案的所有相關手續(xù),認為“該案在程序上沒有一點瑕疵和問題”。

  8月29日,廣東省高院新聞辦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支持了深圳市中院的以上說法。

  這其中令外界頗感意外的是,記者王佑在6月15日發(fā)表的文章,是報道富士康深圳基地的,而6月20日發(fā)表的文章,是基于對富士康集團(昆山)有限公司員工的采訪寫成的相關報道。但富士康集團選擇位于深圳的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來提起訴訟,富士康為什么選擇了后者?

  “按照我國民法屬地原則,作為上級公司的富士康集團,它有權選擇在深圳還是在昆山打這場官司。”深圳市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主任劉開明解釋,深圳是富士康在大陸的發(fā)家地,選擇在家門口打這場官司,顯然勝算要更大些。

  劉在深圳從事勞工維權多年,官司見了不少,“我不是說當地政府存在地方保護主義,但富士康畢竟在深圳這么多年了,有些便利是我們看不到的!

  “蒼狼式的管理方式”

  經常深更半夜被老板的電話叫醒,然后像軍隊的緊急集合一樣,在幾分鐘內整裝完畢趕往廠區(qū)會議室參加老板主持的會議,“在富士康工作就像一條狗”。這是2006年4月,一位富士康集團的上層員工在接受《IT經理人》采訪時說的一番話。

  文章還引用某跨國芯片企業(yè)中國區(qū)總經理談到富士康時說的一句話,“這是一家非常成功的,也是非常嚴厲的企業(yè)。”

  在中國大陸,臺資企業(yè)素以嚴厲著稱。這種對屬下員工缺乏溫情的做法,卻在很多時候褒揚為蒼狼式的管理方式。本刊記者在深圳當地采訪時,遇到很多來自富士康集團的中、下層的員工,他們中間多數認為,富士康的這種管理模式,雖然缺乏溫情,但卻是有效的、成功的、正規(guī)的,對其赤裸裸的用工方式,他們說,已經習慣。對他們來說,你要來這里工作,你就必須接受這一套,要么走人。

  然而,幾乎所有接受采訪的富士康員工都認為,富士康作為一家擁有10幾萬人的大型企業(yè),相比之下管理還算規(guī)范。

  “我們不得不客觀地承認,富士康這樣的公司,在大陸存在的勞工問題并不是最為典型的,在與珠三角同類企業(yè)的比較中,我們甚至可以說它做的是較好的。” 深圳市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主任劉開明說,之所以稱其為較好,并不是說其勞工問題不嚴重,而是反映出整個珠三角勞工問題的現狀。

  同樣是臺商的明基電通的董事長李耀,也看到了這些。他在2005年撰文闡述,事實上,臺商在大陸所呈現的那種粗俗文化,都是一種文化的倒退現象。等于是把過去二三十年來,臺灣走過的那一段從貧窮到富有的技法,拿到似曾相識的開發(fā)地區(qū)再復制一遍。

  深圳造就了富士康

  1988年,郭臺銘在深圳成立富士康科技集團!案皇靠抵宰钤缭谏钲谕顿Y建廠,實際上是深圳市政府爭取來的。”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yè)協會副秘書長王川流解釋道,當時鴻海(富士康母公司)要在大陸建廠,同時考慮的有深圳、上海和山西的一個城市。因為鴻海的老板郭臺銘祖籍山西晉城澤州縣南嶺鄉(xiāng),他當時傾向于投資家鄉(xiāng)。

  而深圳,事實上是最后關頭才殺出來的。當時,來深圳投資的多是港資企業(yè),臺資企業(yè)的進入渠道尚未打開。臺資企業(yè)都是后來通過借道香港,才得以在深圳落地的。為引進富士康,深圳市政府使了很大的力,包括土地、用工上比上海優(yōu)越許多的諸多優(yōu)惠。按當時政府的“三來一補”政策,外資企業(yè)在此買地,可比在其他區(qū)域工業(yè)用地地價下浮30%。而臺資企業(yè)還可同時享受減免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等優(yōu)惠。

  另外深圳得天獨厚的海陸空出口也是富士康決定在深圳建廠的一個主要因素。

  回顧富士康的歷史,使其最終得以壯大并發(fā)展成為今天的世界500強,與郭臺銘當初投資深圳的這個決策密不可分。

  富士康的母公司臺灣鴻海,最初創(chuàng)辦于1974年。當年,郭臺銘與朋友一起出資30萬臺幣成立鴻海塑料企業(yè)有限公司,生產、加工塑料成品。

  1977年,掘到人生第一桶金的郭臺銘并未買房置地,而是轉型模具領域。1980年代,又很快進入個人電腦連接器代工領域。

  1988年,郭臺銘在深圳成立富士康科技集團,其龍華工廠的工商登記名稱正是“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當時郭臺銘一口氣買下的500畝荒郊野地,如今已經擴大為占地1500畝的科技園區(qū),擁有員工13萬余人,成為全球最大個人電腦組裝基地。

  隨后,富士康又在昆山、杭州、天津等地分別設立了科技工業(yè)園,也就是在這些科技工業(yè)園區(qū)里,郭臺銘找到了他成功的著力點——豐沛廉價的土地與勞動力資源。

  2002年起,富士康連續(xù)4年蟬聯中國大陸企業(yè)出口200強第一名;自2001年起一直穩(wěn)居臺灣最大民營制造商;2003年度躋身為中國工業(yè)企業(yè)前三強;2005年更躋身全球500強。2006年,富士康自豪地宣布,他們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代工企業(yè)。

  在深圳,它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成為當地最大的企業(yè)。據王川流介紹,這個城市將近一半的工業(yè)產值來自于這里。2003年,深圳市海關入駐富士康廠區(qū),在全國第一家試行廠區(qū)海關驗放,自此富士康生產的貨物從出廠區(qū)既已通過報關、驗關,從而縮短了進入市場的周期。

  正如深圳市的一位官員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說,從此,富士康造就了深圳市的GDP,深圳市也成就了富士康公司的不斷強大。

  然而,它的營業(yè)收入始終居于首位,而其上繳本地的稅收卻從來都與前10無緣。與其同屬高科技企業(yè)的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去年則以38億元稅收高居本地榜首。這表明,富士康這家最賺錢的臺資企業(yè),由于稅收政策等原因,它的收入與它對本地社會的回報,并不對稱。

  而頗具玩味的是,在大陸的富士康公司,在過去25年里深圳市年均GDP增速28%的情況下,對于最低工資的增長卻從來都停留在一個相當低的水平。2006年,深圳市最低工資為特區(qū)內4.66元/小時,特區(qū)外4.02元/小時,一位干了兩年的富士康員工現在每小時只能拿4.5元,這還是兩個月前才漲到這個水平的。

  地方政府的失語

  2005年,為了制裁沃爾瑪公司在人權記錄和對待勞工問題上的糟糕做法,挪威政府曾決定撤出其控制的養(yǎng)老基金持有沃爾瑪公司市值4.15億美元的證券——挪威政府養(yǎng)老基金是全球規(guī)模最大的投資基金之一,基金總額已達2462億美元。

  挪威政府的這個做法,被認為是政府向那些缺乏社會責任的強權企業(yè)投去的一張反對票。他們認為,沃爾瑪公司長期違反國際規(guī)則,不顧員工身體健康、妨礙組建工會,強迫加班并不給加班費,報酬方面歧視女性等。

  而令劉開明困惑的是,大陸地方政府在面對這些缺乏社會責任的強權企業(yè)時,往往表現得過于“無為”。

  2004年,作為深圳民間NGO,劉開明曾對南中國諾基亞工廠和供應商的工作環(huán)境做過調查。當時,富士康作為諾基亞公司代工企業(yè)之一,它的用工狀況,也在劉的調查之內。

  在調查大陸諾基亞的2家一級供應商的過程中,他們發(fā)現,這里都存在一定的工資偏低,超時加班的情況,但是富士康是最為嚴重的。諾基亞要求,代工企業(yè)一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個小時,全年的加班時間不得超過432個小時。實際上,富士康的一線員工每月加班都至少有48個小時。

  在之后形成的報告中稱,在富士康的見習生,月收入只有400多元,長期合同工的基本工資是600元。如果有人在工作的時候睡覺被監(jiān)督員發(fā)現,就會受到嚴厲的處罰,罰款200元。

  報告形成后,劉開明把相關調查情況通知了各家工廠,但只有富士康方面沒有任何的回應。富士康方面以從來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調查為由,拒絕承認調查的公正性。

  2005年3月16日,劉的報告在芬蘭諾基亞總部公布,在芬蘭國內震動很大。諾基亞方面對此表態(tài):“我們不能夠保證這些外包商的用工狀況。”因為,畢竟像富士康這種外包商,有著許多的客戶,而它們(諾基亞)只是其中之一。

  從芬蘭回來之后,劉將形成的調查報告給深圳市政府有關部門送去,但從沒見任何反饋。2006年6月16日,英國《星期天郵報》和《第一財經日報》關于富士康用工狀況的報道出來之后,劉說,他倒是接到了勞動部門的電話。對方在電話里說,報道背后是否你在搗亂?

  在富士康起訴《第一財經日報》之后,深圳的婦聯,沒有發(fā)出任何聲音,深圳的工會組織,在接受媒體電話采訪時只是表示,明年將敦促富士康成立工會。

  “3000萬索賠案”雖然已經落幕,而富士康的打工者們的生活卻依然如舊,他們仍舊每天拼命地工作,希望能夠多賺一些錢。其中一位名叫張默(化名)的員工告訴記者,算下來,他一般每天工作10小時,每周工作約58個小時,而每月加班總時間大約在80小時左右。但是,沒有人希望多休息!耙驗槟菢游覀兊氖杖霑芎艽笥绊!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王剛 王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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