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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上千萬 甘肅巨貪女處長顧慧娟一審被判無期

2006年08月10日 02:27

  核心閱讀:

  盡管在法庭上,甘肅省電力公司(簡稱電力公司)原財務處處長、副總會計師顧慧娟態(tài)度強硬地口口聲聲稱自己無罪,其辯護律師也以公訴機關指控顧慧娟部分犯罪事實不請、證據不足為由,為顧慧娟作了“疑罪從無”的辯護。但經過法庭審理后查明,顧慧娟利用其在國有公司主管財務工作的便利,受賄四筆共計38.6萬余元;挪用公款三起共計1087萬多元;貪污兩起共計1250萬元。

  8月9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建國以來甘肅省貪污之最”的女“巨貪”顧慧娟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顧慧娟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其受賄所得38.6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追繳的價值1544萬余元贓款及股權、債權返還被害單位。

  當審判長宣判后詢問被告人顧慧娟是否上訴時,顧慧娟情緒非常激動地說:“我立即上訴。”

  顧慧娟,女,現年59歲,漢族,浙江省寧波市人,大學文化程度,1992年11月任甘肅省電力公司財務處處長、副總會計師,2002年7月退休。因該案于2004年4月15日被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

  且看女巨貪如何“貪”

  貪 污

  1997年7月8日,靖遠電廠要求顧慧娟歸還被借用的630萬元資金。此時,由于被借用資金尚在股市經營中,顧慧娟便從電力公司財務處的互助金帳戶內,給靖遠電廠撥款400萬元歸還被其挪用的上述款項。1998年8月28日,互助金帳戶被作銷戶處理,而400萬元被顧慧娟侵吞。

  1998年3月,靖遠電廠主管生產和財務的副廠長李某,向顧慧娟匯報該廠小金庫還有850萬元資金,顧慧娟讓其上繳電力公司。1998年3月5日,李某讓該廠財務科工作人員開具轉帳支票一張,收款人一欄按顧的要求未填寫。顧慧娟收票后未將該款入電力公司財務帳戶,而是轉入證券公司進行股票交易。1998年2月,顧慧娟在離任財務處處長崗位轉任副總會計師之際,憑借權力地位非法侵吞上述公款,且在辦理交接離任手續(xù)至2002年7月退休繼續(xù)隱瞞真相。2003年組織詢問時,其又書面稱該款已“用于主業(yè)上不能處理但又必須解決的業(yè)務”。

  受 賄

  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北京中國新技術創(chuàng)業(yè)投資公司(簡稱中創(chuàng)公司)在蘭融資時,該公司駐蘭機構西北聯絡處通過時任電力公司財務處處長的顧慧娟與該財務處協議存款11筆,數額共計8255萬元。1998年2月至5月間,中創(chuàng)公司西北聯絡處為感謝顧慧娟,以存款獎勵的名義分4次給顧慧娟38.6萬余元,顧慧娟收受后將款全部打入自己在某銀行的“一卡通”帳戶據為己有。上述存款尚有1818萬余元無法收回。

  挪用公款

  1996年9月12日、1997年3月3日,顧慧娟以借款為名,先后安排靖遠電廠向“海南銀通國庫券再投資受益券”帳戶電匯公款300萬元和330萬元,委托時任某銀行三亞分行行長張某進行個人股票交易。后張某依顧安排,將上述款項及此前還交其炒股的款匯入珠海陳某帳戶。此后,靖遠電廠索要上述款項時,顧慧娟分別于1997年5月5日,指使陳某從珠海某公司匯入靖遠電廠200萬元,于同年7月8日從電力公司財務處的互助金帳戶內支出400萬元撥付靖遠電廠,于同年9月30日從某證券公司海口某部電匯靖遠電廠30萬元予以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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