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四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徐金波)建國以來最大的金融證券案——德隆案主案,二十九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完畢,主犯唐萬新等六被告分別被判處一至八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二00一年六月至二00四年八月,曾擔(dān)任新疆德隆有限責(zé)任公司總裁,德隆國際戰(zhàn)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裁,上海友聯(lián)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總裁等多個職位的唐萬新,組織金新信托、德恒證券、恒信證券等公司,以高額固定收益率相誘,變相吸收中國二十多個省市的三萬二千多名社會公眾存款四百五十億零二百多萬元人民幣,造成一百七十二點一八億元余元無法兌付,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同時,唐萬新、王恩奎、董公元、洪強、張龍等人操盤,長期大量自買自賣“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A”,造成三支股票價格異常波動,非法獲利九十八點六一億元,構(gòu)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德隆國際資產(chǎn)二部經(jīng)理楊利,指使會計將公司三萬美元匯至其女友賬戶作留學(xué)之用,構(gòu)成挪用資金罪。
法院認(rèn)為,主犯唐萬新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對其個人罰款四十萬元。洪強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李強被處以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楊利被處以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王恩奎和董公元被處以有期徒刑兩年。
此外,德隆系核心企業(yè)新疆德隆與德隆國際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各被罰款五十億元人民幣,上海友聯(lián)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處罰金三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