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湖北省紀委、監(jiān)察廳近日出臺《關于網上舉報管理工作的暫行辦法》,給信訪舉報工作開辟了一條新渠道:發(fā)一封電子郵件,就可舉報貪官。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辦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紀檢監(jiān)察部門一般都要在互聯(lián)網上建立舉報網站或電子舉報信箱。負責網上舉報工作的人員應積極做好網站的維護和有關內容的更新,定時接受電子信息,并將有價值的郵件下載,進行登記與分流。
負責網上舉報工作的人員收取電子郵件后,如果反映人署有實名及聯(lián)系方式的,應將處理意見及時反饋。負責網上舉報工作的人員必須做好網上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可以接觸網上的舉報人員和分管領導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使用和接觸電子舉報信箱。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泄密、失密的有關人員,將被追究其紀律責任。(從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