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是在突然之間,一起發(fā)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交通肇事案在宣判了近兩個月后,以令人驚訝的速度在2004年新年伊始成為一個被廣泛關注的社會熱點。在完全可以用“鋪天蓋地”來形容的諸多關注和評判中,在那起事故中被肇事寶馬車碾壓死去的那位農婦的血跡,陡然間彌漫開來,牽動起方方面面敏感的神經。時間在流逝,為何受害人的血沒有隨之淡去?
審判,預示將有故事發(fā)生
事實上,相對于現(xiàn)在的轟轟烈烈,當時案件的審判表面上看雖然異常的平靜,但這平靜的背后讓人覺得應該還有故事的延續(xù)。
時間回溯到2003年11月20日9時20分,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法院開始公開開庭審理蘇秀文交通肇事造成1死12傷一案。
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檢察院檢察員劉躍偉、于躍洋出庭代表公訴機關指控:經依法審查查明,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時26分許,代義權駕駛拉大蔥的農用四輪車沿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撫順街自西向東行駛,行至人才市場門前,與被告人蘇秀文同向?吭诼愤叺呐普諡椤昂贏L6666”的寶馬吉普車左側倒車鏡相刮。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蘇秀文下車辱罵并毆打代義權。后圍觀群眾勸說蘇秀文向后移動車輛,以查看倒車鏡的受損情況。被告人蘇秀文遂上車啟動寶馬車,因操作失誤、采取措施不當,致使寶馬吉普車向前沖出,將站在該車前方的被害人劉忠霞(代義權之妻)當場撞死,將張巖等七人撞成輕傷,將崔志華等五人撞成輕微傷。經法醫(yī)鑒定,劉忠霞系生前與機動車相互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腦干破碎而死亡。公安機關于當日在現(xiàn)場將蘇秀文捕獲,F(xiàn)雙方就民事賠償已達成和解。
公訴方認為:被告人蘇秀文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提起公訴。在經過一系列舉證、置證、控辯雙方辯護等司法程序后,法庭進入宣判階段,審判長高瑞強當庭宣判:被告人蘇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對于宣判結果,蘇秀文沒有表示要上訴。審判在不長的時間內就平靜地結束了,但包括代義權在內的所有受害人或者證人無一人到席的蹊蹺,卻預示著這起“寶馬案”將還會有故事發(fā)生。
傳言,起于對“輕判”背景的懷疑
“寶馬案”宣判后,人們并沒有淡忘這件事情,圍繞著宣判結果以及所謂蘇秀文“背景”的傳言逐漸開始涌動。針對蘇秀文被“判二緩三”的判決結果,互聯(lián)網論壇上傳說,撞死了人卻“逍遙法外”是因為“蘇秀文是黑龍江省某領導親屬”,另外蘇秀文的丈夫是大老板“用錢買通了關系”、證人被“封口”等等。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傳言也越來越多,甚至出現(xiàn)了蘇秀文是多位領導同志的“兒媳婦”的多個版本,更有人直言推斷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不公的審判,為死者喊冤叫屈。
“傳言的出現(xiàn),是由于人們對蘇秀文被‘輕判'的不滿,以及這個案件本身出現(xiàn)的一些特殊色彩。”中央黨校研究室趙杰博士一直在跟蹤有關“寶馬案”的輿論情況。他分析認為,之所以民間出現(xiàn)諸多傳言是因為在這個案件中出現(xiàn)了幾個特殊的記號:一是肇事車是寶馬,而且車號之特殊更容易產生聯(lián)想;二是在出事當時有武警到達現(xiàn)場維護秩序;三是遇難的是一位社會底層的農婦;四是蘇秀文的丈夫是一位“大款”;五是事故認定是蘇秀文“操作失誤”;六是所有證人一概沉默。
“這就是為什么這起交通肇事案引來如此關注的民眾心理背景。這是我們社會情緒總爆發(fā)的一個體現(xiàn),因為在這起案件中各種信號顯示的強弱對比太強烈了,起碼從遇害者和肇事者看,一個是終日苦勞的農婦,一個是開著寶馬車的‘富婆'!”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有關社會學專家也指出,長期以來,人們形成一種社會印象,覺得開寶馬的人不少是為富不仁,起碼富的不是很正當?shù)模X得這些富人是有背景的,遇到問題總可以拿錢輕松“擺平”。
“這就是為什么媒體喜歡將這起肇事案稱之為‘寶馬撞人案'的原因。因為,‘寶馬'這種車的背后被人們賦予了太多的深意,事實上也確實往往有深意!壁w杰說。
懷疑,逐漸演化成一種輿論聲勢
傳言僅僅代表的是一種懷疑,而引發(fā)重新審視案件甚至全盤否定整個事件公平、正義與合法性的輿論風潮則源自2003年12月30日的一次辟謠。
針對社會上特別是互聯(lián)網上的種種傳聞,12月30日東北某網站發(fā)布消息:負責事故處理的哈爾濱市道里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說,蘇秀文不是黑龍江省或哈爾濱市曾任和現(xiàn)任領導的親屬。但這個簡單得幾乎有些含糊的辟謠消息,反而成為引起更多媒體關注的導火線。2004年元旦過后,遼寧某媒體派出記者到哈爾濱進行專門采訪,并在1月3日以后的報紙上刊載了記者有關采訪當事人的一系列消息,其核心內容表達的就是由于受到種種壓力,遇害者家屬無力也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而肇事者背后存在種種疑問,并描述了此前從沒有涉及的一些所謂被掩蓋的事實,如蘇秀文說過“軋死你”的話,蘇秀文有兩份截然不同的口供等。
這些消息在網上被廣泛轉發(fā)后,迅速引起轟動,北京、廣州等地的媒體紛紛來到哈爾濱進行調查、采訪,一些所謂的內幕、背景、事實真相等情況被大量刊發(fā)出來。隨著這些報道的增加,網絡上要求調查“寶馬案”真相的輿論形成了一股強大的聲勢。
黑龍江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曲文勇分析認為,“寶馬案”之所以產生如此強烈的社會反響,實質上是社會情緒、社會張力的一種折射。因為,現(xiàn)在存在著一些社會問題,比如干部腐敗、特權車現(xiàn)象、執(zhí)法不公等等,導致很多人都在潛意識中形成一種思維定勢:官員和富人有嚴重的特權思想,他們總會憑借權力和金錢獲得某種“關照”,如果是桑塔納撞了人,大家可能不會這么關注,但是象征金錢和身份的寶馬撞了人,人們就會在潛意識里疑竇叢生!暗藗冎圃燧浾摼褪窍M@得事情的真相,想通過合理的懷疑擠壓出可能被掩蓋的事實!
真相,當事者如是說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呢?
而受害者劉忠霞的丈夫代義權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現(xiàn)在再說起這些事也沒有什么用。代義權說,本來生活已經挺平靜了,這十多天來不斷有記者打電話或者過來采訪,沒完沒了,很煩,家里的豬都好幾天沒喂了。
代義權說,如果一開始出事的時候能夠有這么多記者參與,我們就太感謝了。如果那時候有這么多記者,我們也不至于和解。對于判決,代義權說結果與我有什么關系。我一個農民,沒權沒勢的,我只想一家三口好好過日子。一開始我想追究,在交警第一次做筆錄的時候,我就說她是故意殺人。但既然已經和解了,就不想再追究了。
代義權說,不追究的一個原因是找不到證人。一開始有幾個證人,但后來有的不給做證,有的還索要5000元錢,說是作為找其他證人的費用。聘請的律師一開始也說得很好,可以幫助打這個官司,但不久就開始說和解的事情。
受害者的大女兒代佳在哈爾濱一家賓館工作。代佳說,判決是否合理已經不重要了。事情已經這個樣子了,我們還要在哈爾濱生活,妹妹還要念書,在政府部門工作的表哥還有事業(yè)。代佳反復對記者說,你們報道會有什么用呢?即使報道了,蘇秀文也不會被處死,即使判個30年、40年,很快就會出來,對我們不具有任何意義。代佳說,后來通過和解,關明波給了代家8萬元錢(不包括喪葬費)。和解后,代家承諾對此事不再追究。
據(jù)了解,代義權的侄子代青江曾為此事奔走過。代青江在哈爾濱市香坊區(qū)區(qū)委工作。1月7日下午記者聯(lián)系上他時,他表示現(xiàn)在正在工作,等晚上再說吧。過了一陣記者又給他打電話,他說:“這事已經完了,我不想談!”就掛斷了電話。
蘇秀文的家庭背景到底如何呢?根據(jù)記者調查,蘇秀文的父親是哈爾濱市輕工局的退休技術人員,母親是退休工人,二人都已近80歲;蘇秀文的丈夫是哈爾濱市海龍市場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叫關明波;關明波的母親在他結婚前就去世了,父親關亞洲曾是哈爾濱市房地產局的一般職員,也去世多年。
關明波7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肇事的寶馬車是2003年花80多萬元買的,黑AL6666車牌是花5.5萬元競拍得來的!疤K秀文的駕駛證是我托人找黑龍江省農墾公安局交警大隊發(fā)的,不過有人替考。蘇秀文從來就沒有認真學過開車!标P明波說,“我們家連在區(qū)里當官的都沒有,網上傳的省級領導我從來沒見過,更別說認識了!
關明波還稱,他主動向受害者包賠醫(y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已共花費18萬元之多,其中私下賠付代義權5萬多,加上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賠付共8萬元。關明波說:“我拿這些錢是對受害者表示歉意,當然也希望他們簽名的材料能對蘇秀文從輕處理有利,但材料他們都是主動寫的”,間接否認了“封口費”之說。
至于當時現(xiàn)場為什么出現(xiàn)“保護”蘇秀文的武警,現(xiàn)場處理事故的哈爾濱市交警支隊道里大隊副大隊長王利對記者解釋,當時現(xiàn)場的圍觀群眾非常多,有一千多人,沒有辦法進行現(xiàn)場勘察,帶隊的大隊長就用對講機通知在附近值勤的道里交警大隊巡邏中隊的部分民警到現(xiàn)場維持秩序,而黑龍江省武警總隊五支隊的部分武警也正在新陽路附近協(xié)助整頓交通秩序,和巡邏中隊的民警很近,也趕過來與交警部門共同封閉現(xiàn)場,專門來“保護”蘇秀文的說法純屬猜測。
“寶馬撞人案”的審判長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高瑞強介紹說,在案子沒到法院之前,寶馬撞人案在哈爾濱家喻戶曉,他清楚案件在百姓心中的分量。他認為,因社會關注,審理上有壓力,但壓力不會對審判結果產生影響。作為法官,最后一道良心的天平要擺正。從接案到審判結束,他沒有接觸過說情、打招呼的人和事。
高瑞強說,根據(jù)刑法第72條: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后果、悔罪表現(xiàn),不羈押不致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同時根據(jù)刑法,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最多判3年。而根據(jù)本案的具體情節(jié),蘇秀文又不是累犯,符合緩刑的3個條件,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我認為量刑適當。
高瑞強認為,依據(jù)現(xiàn)有的證據(jù),只能看出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完全排除有故意殺人、過失殺人的可能。本案的證據(jù)有證人證言、書證、物證、勘查筆錄、鑒定結論等,全案的證人證言和被告人陳述基本上是吻合的。根據(jù)已有的證據(jù),確認公安機關所做的鑒定和其他證據(jù)是符合要求的,最后認定蘇秀文是操作失誤。
政府反應:澄清與表態(tài)
在種種傳言漫天飛舞、有關當事人站出來頻頻聲明的時候,人們一直等待著有關部門的正面答復和公開表態(tài)。
1月5日,黑龍江省委副書記劉東輝在辦公室接受了有關媒體的采訪公開表示,“寶馬案”人們一直在強烈關注,在這種情況下,讓大家了解情況是有必要的,事實勝于雄辯。
關于流傳在互聯(lián)網上蘇秀文是黑龍江省某高官兒媳的傳言,劉東輝說:“絕對不是!彼瑫r強調,不管蘇秀文是不是省領導的子女,即使是,也要堅持依法辦事、秉公處理。
隨后,傳聞中與蘇秀文“有關系”的黑龍江省政協(xié)主席韓桂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淑潔也公開向媒體證實,她們和蘇秀文“沒有任何關系”。
但事情看來還遠沒有結束。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一位社會學研究員說,這件事情通過網絡媒體披露出來,引起如此大的社會反應,有一個大的社會背景,就是2003年由于網絡輿論主導而發(fā)生實質性改變的“孫志剛事件”和“劉涌改判事件”。人們此次對“寶馬案”的重新關注,也就是希望借此達到政府能更公正地處理問題、揭開黑幕的心理預期。
趙杰指出,老百姓就“寶馬案”所產生的比較激憤的社會情緒,有些東西是挺可怕的,容易產生非理性的社會仇視心理,而這種激憤促成的原因和我們政府的“失聲”有關:本來判決的法理性和老百姓的同情心之間就會出現(xiàn)不平衡狀態(tài),而政府部門沒有及時表態(tài)更為非理性情緒的滋生提供依據(jù)。政府部門在這個時候,要學會通過新聞傳播,進行危機公關扭轉被動,也可以避免一些媒體非正常的炒作。
黑龍江省有關領導對記者說,近日已經責成有關部門盡快組織調查,針對“寶馬案”背后是否存在問題,切實查清,并實話實說,給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人們認為,事實一旦澄清,濁自濁,清自清,各種不實傳言會自行消失,處理好此事不啻是政府“陽光行政”的一個好契機。如此,亡者的血才會真正隨時間流逝安寧地淡去。(來源:新華網 作者: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徐宜軍、鄔煥慶、梁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