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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今年8月7日后嬰兒戶口可隨父落京 需五證件

2003年08月15日 07:18

  中新網(wǎng)8月15日電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宣布了新的新生兒申報戶口政策,北京市民關注已久的“新生兒戶口隨父隨母自愿”政策終于浮出水面。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北京市公安局稱,北京市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對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并且在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其父母可以代其選擇隨父或隨母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要求隨父登記的,可到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京華時報的報道說,8月7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如果父、母親有一方是北京市戶口,其監(jiān)護人打算為嬰兒辦理北京戶口時應持的證件、證明包括:

  (1)嬰兒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已婚但戶口簿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yī)院簽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出生醫(yī)院補辦證明;

  (3)計劃生育服務部門簽發(fā)的生育服務證;

  (4)嬰兒生母系駐京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要交驗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

  (5)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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