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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街頭現(xiàn)“同性之家”廣告 各方對此看法不一

2003年07月25日 08:32

  中新社福州七月二十四日電 “同性之家”的廣告竟然出現(xiàn)在福州最繁華的商業(yè)地段--東街口的天橋上,這引起了榕城市民的廣泛關(guān)注。

  據(jù)今日出版的《福州日報》報道,在福建省體育中心附近有一家名為“同性之家”的俱樂部,俱樂部還在東街口的天橋上“登”了廣告。記者在東街口天橋看到,天橋上每隔一段距離就寫著“同性之家”字樣,還留有手機號碼。

  記者撥通了這個手機號碼,一位男士接了電話。當問及“同性之家”是個什么樣的組織時,這位先生告訴記者,“同性之家”類似俱樂部,要參加先得填表,填上身高、體重,年齡不可太大,二十幾最好,三十幾就不行了。當問到是否合法時,他說,這種東西處于“邊緣化”,沒人管得著。并宣稱,如交納五十元的會員費,他會從已有的一百多個會員中,介紹幾個給記者認識,至于如何發(fā)展,朋友也好,“情侶”也好,全靠自己了。

  就“同性之家”,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一位年輕的小伙子表示,這種東西前衛(wèi)了一點,他個人并不想?yún)⑴c進去,但每個人有不同的需求,這屬于個人隱私,不好說。另一位姓金的先生則明確表示不會去,因為“以這種方式(即涂寫在天橋上)做廣告,應(yīng)該不是個好地方”。

  對此,法律咨詢熱線的一位林先生表示,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是否允許此類俱樂部存在,但有兩點需要說明,其一要看其是否從事了色情活動;其二要看是否獲得了有關(guān)部門批準。如果只是正常的交朋結(jié)友,又經(jīng)過相關(guān)部門的批準,就可以存在。反之,則屬于非法的,應(yīng)當依法予以取締。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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