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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獲全天候“自由” 加移民部上訴策略未明
2007年05月03日 14:3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圖為4月5日賴昌星出現(xiàn)在溫哥華市中心一家豪華酒店時的情形。中新社記者呂振亞攝


    賴昌星談到最近的心情時自稱“很高興”。 中新社發(fā) 呂振亞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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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溫哥華5月2日電(黃運榮 呂振亞)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發(fā)言人安德森今天在接受記者查詢時證實,針對賴昌星的宵禁令已取消,從4月19日開始,賴全天24小時都可以離開寓所,不受任何限制。而在此之前,加移民暨難民局只允許賴昌星每天中午12時至晚上9時半才能離開向當局登記的住所。

  安德森介紹說,近年來,賴昌星的代表律師一直要求取消對其當事人的宵禁令。最近,賴的律師再次向加移民暨難民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放寬對賴昌星外出時間的限制。

  根據(jù)加移民暨難民局判決書,加拿大移民部代表及賴昌星的律師通過書面的形式就此議題進行了辯論。賴的律師引用聯(lián)邦法院上月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的判決以及其它法律條文,認為對賴新的風險評估起碼需要一年以上時間,加上他過去六年多時間里的表現(xiàn),賴昌星宵禁令應(yīng)該取消。加拿大邊境服務(wù)處則強烈反對取消賴昌星的宵禁令。移民部認為,賴昌星不希望回到中國,之前曾有違反宵禁令的紀錄。雖然2005年8月以來,賴沒有違反宵禁令,但這只是因為他明白自己仍然受到加邊境服務(wù)處和警方的監(jiān)視。

  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作出裁決,撤銷對賴昌星的外出時間限制,但其他保釋條件不變。其中包括賴昌星每周三仍要親自到加拿大邊境服務(wù)處報到。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舉家逃往加拿大后一直留在溫哥華。七年多來,賴昌星使用各種手法打官司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國受審。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wù)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認為賴被遣返后無被判死刑或面臨酷刑危險,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隨后向聯(lián)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并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fù)核。今年4月5日,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決定接受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fù)核的申請。

  按照加拿大法律,加移民部可以在30天內(nèi)向聯(lián)邦上訴法院提起上訴;移民部如果不上訴,則要重新對賴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目前30天期限只剩3天,加移民部仍未宣布將采取何種對策。但不管如何,此間法律界人士分析說,賴昌星將至少獲得二三年的時間可以繼續(xù)馬拉松式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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