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6日電 最近一項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IRB)上訴部門的判決顯示,如果子女并未在父母親申請移民加拿大時即已同時申請,日后即使想申請亦將難以如愿。一名17歲的中國少女宋瑞錦(Ruijin Song)就經(jīng)歷了這種法不容情的尷尬。對此,有移民律師指出,這種情況在中國申請人中并不少見。
據(jù)加拿大《明報》消息,按加拿大移民法規(guī)定,移民申請者在申請時必須公開所有子女資料,因此一旦父母親在申請移民時,并未在申請表格上寫明該未成年子女,即使后來想補辦移民,亦將會被移民官以之前隱瞞不報為由,拒絕其申請。
最近一個申請被拒的例子就是17歲的中國少女宋瑞錦,她一次申請與母親團聚被拒,后來被繼父(母親現(xiàn)任丈夫)辦理領(lǐng)養(yǎng)后再申請又遭到拒絕,且上訴到加拿大的移民上訴部門,法官于去年9月作出判決,仍是駁回其申請,令她只好繼續(xù)與母親越洋分隔。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移民上訴部門法官波斯科理爾(Anita Boscariol)在駁回宋瑞錦的繼父宋躍(Yue Song)為她所提出的上訴案時說,根據(jù)現(xiàn)行法令,由于宋瑞錦的母親孫月芬(Yuefen Sun)申請移民時,并未在孫月芬的個人資料上,填明有宋瑞錦這名子女,因此,即使法官同情她現(xiàn)在在中國與年邁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已無力照顧宋瑞錦,情況可憐,仍無法推翻之前移民官所做的決定,接受她的申請。
波斯科理爾說,最大的問題出在,由于宋瑞錦的母親在開始與丈夫宋躍申請移民時,并未誠實填報宋瑞錦的資料,等于是隱瞞不報,考慮現(xiàn)行法令,移民官拒絕她的申請,在法律上完全合理,因此移民上訴部門也只能將她的上訴申請駁回。
對此,移民律師王仁鐸表示,盡管加拿大現(xiàn)行移民法要求開始申請移民時,即需要填上所有未成年子女的資料,但是,不知道需要具實填報的中國申請人,仍大有人在,尤其是在申請人曾離婚的情況下,前任婚姻所生的子女,最容易被遺漏。
王仁鐸為不知規(guī)定的申請人抱不平。他說,絕大多數(shù)未填自己子女資料的申請人,并非有意。但若是在申請時漏填,后來再為子女申請家庭團聚時,則很可能被移民部反復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