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問:
自己要辦理西班牙家庭團聚,目前租住的是別墅。該別墅二層有三間臥室,頂樓有一間臥室,目前房內(nèi)已經(jīng)有一家三口住了,現(xiàn)在自己要用這個別墅作為住家條件,來申請自己的太太和孩子,是否可以?
答復如下:
目前辦理家庭團聚的住家條件越來越嚴格。住家證明要求所有住在此的人都要列在上面,最后注明再沒有別人住在此了。
到目前為止,一般的只要公證處、市政府出具的住家符合條件證明上,證明有足夠數(shù)量的臥室(DORMITORIO),辦理家庭團聚問題就不是很大。
但最近,所有手續(xù)都比較嚴格,所以建議大家找一個除了自己人外,沒有任何外人登記的住家。 (來源:西班牙《歐華報》誠信法稅顧問公司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