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張踐:中國古代“政主教從”“政主教輔”關系是如何形成的?
(東西問)張踐:中國古代“政主教從”“政主教輔”關系是如何形成的?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電 題:中國古代“政主教從”“政主教輔”關系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 張踐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國際儒學聯(lián)合會教育傳播普及委員會主任
中國古代政教關系的歷史特點,一般稱之為“政主教從”“政主教輔”,這與世界上其他地區(qū)的“神權政治”“國教統(tǒng)治”或“政教分離”不完全一樣。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解析政教關系特點的成因。
世界文明史五千年,產(chǎn)生了幾千種宗教,相應也形成多種政教關系,這種現(xiàn)象主要是由于宗教作用于各國政治的不同層次。從政教關系研究的角度著眼,我們把政治體系分成三個層次,即政治權力、政治意識形態(tài)和政治文化。政治權力是政治體系的核心要素,誰控制了政治權力誰就對國家政治起主導性作用。政治文化的形成不僅是意識形態(tài)宣傳的結(jié)果,更是一個國家長期的歷史文化及現(xiàn)實社會經(jīng)濟政治狀況共同影響形成的,所謂“得人心者得天下”。
一旦宗教與政治權力相結(jié)合,就形成了政教關系結(jié)合的最深的形態(tài)——神權政治。其基本特點是宗教領袖與王權的結(jié)合,或者宗教領袖為王,或者王者兼任宗教領袖,宗教就是國家的意識形態(tài),主導人民的政治文化。在這樣的國家或地區(qū),宗教是唯一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主宰其他一切形式的文化,應當說基本是“教主政從”。
政教關系的第二種形式是“國教統(tǒng)治”,主要指歐洲的中世紀。這時候政教權力與宗教組織已經(jīng)分離,但由于當時基督教是歐洲各國共同的信仰,各國君主想要獲得政治合法性,必須請教皇或主教為其實行涂油加冕禮。這個時期歐洲各國都把基督教作為國家宗教,所以人們也把這種政教關系稱為“國教統(tǒng)治”,基督教成為社會判斷是非的終極標準,宗教法庭成為最高的法律機構。
第三種形式則是“政教分離”的西方政治,近代首先在中世紀政教沖突最激烈、最黑暗的歐洲國家出現(xiàn)。其表現(xiàn)形式是: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依據(jù),建立在人民主權論的基礎上,管理者的權力來自被管理者的同意,并要受到被管理者的監(jiān)督。宗教與公共權力相脫離,成為純粹的私人事務,主要解決民眾的精神信仰問題。在政治文化領域,“猶太-基督宗教”思想仍是西方現(xiàn)代國家政治合法性的深層文化基因。不能將“政教分離”理解成宗教不再發(fā)揮任何作用,而是說宗教不能直接進入政治權力,宗教的作用進入了社會最底層的政治文化領域。
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中世紀國家,都是以某種宗教作為自己的政治意識形態(tài),中國是少數(shù)例外之一。
中國古代從“軸心時代”開始,傳統(tǒng)宗教就被邊緣化了??鬃邮侨寮椅幕拈_創(chuàng)者,繼承了周公“以德配天”的傳統(tǒng)。他雖然沒有否定“天命”的存在,但是重視各種宗教祭祀活動,儒家學說的重點已經(jīng)完全轉(zhuǎn)到了人世的方面。就孔子的政治哲學而言,他提出了“為政以德”“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德治主義”,以便與法家的“法治主義”相抗衡。漢武帝時代,大儒董仲舒用陰陽家學說作為中介,將法家、道家、墨家的政治思想都融合到儒家的體系內(nèi),建立了“德主刑輔”“春秋大一統(tǒng)”的儒家政治學體系,并得到了漢武帝的大力支持,完成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中國帝制社會政治意識形態(tài)的建構。
儒家學者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建構自己的政治學說,必然也要遇到政教關系問題,孔子的一些論述,奠定了儒家宗教觀的基礎?!白硬徽Z怪、力、亂、神”“未知生,焉知死”,孔子對彼岸世界持一種“存而不論”的態(tài)度。但是孔子又非常重視各種宗教祭祀活動,因為“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宗教是教化民眾的重要手段。所以孔子提出“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對傳統(tǒng)宗教進行一種理解性繼承。戰(zhàn)國后的儒家學者,根據(jù)孔子的宗教觀,對三代以來的古代宗教進行了人文化的詮釋,并提出“圣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的政治主張,將宗教看成推行政治教化的“工具”。在儒家學者的改造下,三代政教合一的古代宗教,變成了秦漢之后的“禮教”,其中包含“祭天”“祭祖”“祭社稷”等國家祭祀活動,成為“君權神授”的神學符號。但當時的傳統(tǒng)宗教只有觀念和禮儀,沒有宗教組織,所以無人與政治權力分庭抗禮,只是一種依附于儒家思想體系的政治文化。
漢代以后從外國傳來的和本土自生的各種宗教,既不能與政治權力相結(jié)合,也不能成為國家的政治意識形態(tài),這就決定了各種宗教在中國,只能處于政治上的附屬地位,在政治文化層面發(fā)揮輔助政治的作用。正如東晉佛教高僧道安所說:“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碑斎灰灿幸恍┳诮贪l(fā)揮了反對現(xiàn)行政權的作用,成為反抗者的精神武裝,無一例外都會遭到現(xiàn)政權的無情打擊。
中國古代社會宗教輔助政治典型之例,就是對“三綱五?!?三綱指父為子綱、君為臣綱、夫為妻綱,五常通常指仁、義、禮、智、信)的認同與宣揚。“三綱”是社會政治運行原則,“五常”是社會的基本倫理。任何外來宗教進入中國,必須就此表明態(tài)度。認同“三綱”就是外來宗教的政治認同,認同“五常”就是外來宗教的文化、倫理認同。
例如佛教初傳中國,東吳月支國居士支謙譯《佛說阿彌陀經(jīng)》卷下說:“教戒開導悉奉行之,則君率化為善,教令臣下,父教其子,兄教其弟,夫教其婦。室家內(nèi)外親屬朋友,轉(zhuǎn)相教語作善為道?!彪m然佛教教化民眾的方法與儒家有異,但在教化的過程中,也是君教臣、父教子、兄教弟,夫教婦,與“三綱”規(guī)定的主從順序完全相符。宋代高僧契嵩,用佛教的“五戒”詮釋儒家的“五?!?,用宗教神學輔助論證“綱常倫理”。
為了論證伊斯蘭教在中國存在的合理性,明代回儒王岱輿提出“二元忠誠”論。他說:“人生在世三大正事,乃順主也,順君也,順親也?!薄绊樉薄绊樣H”,即表示對“三綱”的認同。他還用伊斯蘭教的“五功”(念、禮、齋、課、朝)來詮釋儒家的“五常”:認為念經(jīng)不忘主則是仁心,施真主之賜于窮人為義,拜真主與拜君親為禮,戒自性為智,朝覲而能守約為信。對中華文化的全面認同,使伊斯蘭教與中國的宗法社會制度相互適應了。
明末基督教再次傳入中原,也是打著“援儒”“補儒”的旗號,以輔助政治的面貌出現(xiàn)。利瑪竇作《天主實義》一書向中國的士大夫介紹天主教,在相當于全書導言的“天主實義引”中開宗明義指出:“平治庸理,惟竟于一,故賢圣勸人以忠。忠也者,無二之謂也。五倫甲乎君,君臣為三綱之首。夫正義之士,此明此行。”利瑪竇對中國的社會、文化、經(jīng)典有深刻的了解,知道中國當時社會的核心價值是“三綱五?!?,而“君為臣綱”又是綱常倫理的核心。正是由于利瑪竇對天主教進行了中國化的改造,因此獲得很多士大夫,甚至是皇帝的支持。以致徐光啟在讀了《天主實義》以后,竟然沒有發(fā)現(xiàn)基督教與儒學有任何抵觸之處。他說:“百千萬言中,求一語不合忠孝大旨,求一語無益于人心世道者,竟不可得。”
中國古代宗教治理的最終成果,是形成了政治主導,宗教積極輔助的政教關系模式,其歷史的經(jīng)驗可以為當代社會治理提供借鑒。(完)
作者簡介:
張踐,男,漢族,1953年3月出生。中國人民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教授,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特聘專家,國際儒學聯(lián)合會副會長、普及委員會主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客座教授,尼山圣源書院院長。長期從事中國宗教史和中國哲學史的研究工作。獨立完成或合著:《中國宗教通史》(上下卷)《中國古代政教關系史》《宗教·政治·民族》《民族宗教的社會理論考察》《中國歷代民族宗教政策》《中西政教關系史比較研究》《儒學與中國宗教》《世界中世紀宗教史》等20余本,發(fā)表了《儒教與中國政治》《儒家宗教觀的形成及其歷史影響》《民族宗教政策與國家統(tǒng)一》等論文2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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