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1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特首曾蔭權(quán)在教會的代子戚惠允,15年前因欲創(chuàng)立自己的銀行而用虛假公司財務報告,誘使一名馬來西亞富商投資200萬美金,去年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被判囚5年9個月,10日提出上訴,上訴庭下令減刑至4年9個月,押后宣讀判決理由。
戚惠允(46歲)的代表律師指,戚于2007年11月在德國入境時被捕,其后被引渡回香港受審,故曾在德國被扣押一段時間,應獲刑期扣減。再者,事主已原諒戚惠允,但由于審訊時未能取得事主的求情信,故當時未能呈堂,5年9個月的刑期對戚來說實屬過重,故希望獲得減刑。
案情指,戚惠允于1994年中認識一名丘姓商人,多番游說對方投資他持有的景譽拓展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于同年8月出示一份聲稱由著名會計公司MooreStephens撰寫的財政報告副本,商人不虞有詐,投資200萬美金。然而因商人要求出示公司財政紀錄,被告多番推諉,加上被告同事懷疑報告是偽造而揭發(f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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