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香港大約二百名“雷曼”迷債投資者,趁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出席立法會雷曼事件聆時,圍繞立法會游行,表達不滿。 中新社發(fā) 譚達明 攝
中新網7月3日電 香港《星島日報》今日在“要聞”欄目刊發(fā)報道稱,在香港糾纏多時的雷曼迷你債券事件在和解磋商方面?zhèn)鞒鲂逻M展。消息指出,曾經銷售迷債的16家銀行,向證監(jiān)會發(fā)信,以中銀早前提出的和解辦法為藍本而提出簡化方案,在信中更解釋銀行為迷債事件承擔的潛在虧損。
據(jù)了解,假設銀行以6折至7折價錢回購迷債,而迷債抵押品現(xiàn)時的價值,與去年11月時的估值相同,銀行要因此負擔15億元的損失,比市場預期為多。
在銀行提出談判基礎后,據(jù)悉證監(jiān)會認為銀行要為銷售迷債的手法負上責任,而雷曼苦主也認為方案不吸引,迷債事件要達成和解,仍然困難重重。
根據(jù)16家銀行在給予證監(jiān)信中提出的建議,年齡少于65歲的雷曼苦主,可以用6折價錢把迷債賣回給銀行,而超過65歲的年長投資者,則享有7折回購的待遇。
16家銀行現(xiàn)時給予證監(jiān)會的建議,可視為中銀最初方案的簡化版,信中并沒有提及出售抵押品之后,是否再給予苦主5%額外賠償?shù)膯栴},至于出售抵押品價值若多于回購價,會否撥歸投資者,信中也沒有詳細提及。
另有銀行界消息人士指出,這次只是銀行去信證監(jiān)會探討解決方法,故當中許多細節(jié)沒有列明,要再在談判桌上商討。去年銀行公會委任安永會計師行替迷債抵押品進行估值,當時的結論是,抵押品的平均價值,大約是迷債本金的53%。
以15億元潛在損失金額來說,是比外界所預計的數(shù)億元為多。消息人士指出,由于雷曼兄弟的清盤人,也聲稱擁有抵押品,銀行可能要與清盤人打官司,勝負難料。如果銀行與清盤人和解,清盤人可能分享出售抵押品套現(xiàn)所得的部分金額,導致銀行的潛在虧損會比外界預期為大。
假如抵押品現(xiàn)時的價值,只及去年估值的一半,銀行的損失便高達45億元。假若抵押品的價值跌至零,銀行便要承擔75億元的損失。
雖然如此,雷曼苦主大聯(lián)盟召集人陳光譽指出,事隔大半年,銀行以及抵押品信托人仍然沒有公布抵押品的最新價值,在沒有足夠資料下,苦主很難判斷應否接納方案。他估計,銷售銀行應該已取得法律意見,得悉雷曼兄弟清盤人取得抵押品的機會很小,因此才提出6折至7折的和解方案。6折至7折的賠償額主要透過出售抵押品得來,陳光譽認為銀行在賠償方案中并沒有承擔應有的責任。
香港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現(xiàn)時很難估計迷債抵押品的價值,因為這類投資產品很多是在場外交易,價格透明度很低,實際價值往往要在投資產品到期時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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