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知名卡拉OK經營企業(yè)“好樂迪”的負責人說得更直接:“我就是把版權使用費給你,你能給我正式發(fā)票嗎?合法資質還沒拿到,怎么能收費呢?就像我們企業(yè)一樣,沒拿到營業(yè)執(zhí)照就不能經營,否則就是違法嘛!”
不過,國家版權局公告指出,在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籌)沒有完成社團登記程序之前,音像權利人已經委托,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籌)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xié)會代為行使。
問題又來了。一名娛樂行業(yè)協(xié)會的負責人稱:“假如中國音像協(xié)會具備收費資格,又何必再去籌建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自相矛盾!”
對于收費主體的疑慮,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認為“不無道理”。他介紹,目前爭議涉及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代表詞曲作者收取的版權使用費,另一部分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籌)代表影視作品著作權人收取的版權使用費!白鳛榭ɡ璒K經營者,無疑希望一攬子付費,不能今天來張三,明天來李四,無所適從”。
陶鑫良認為,這場紛爭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政府行政協(xié)調能力都是一次考驗。即便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走完法律程序可以收費了,依然不能解決這樣的問題:該協(xié)會會員,并不涵蓋卡拉OK使用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人,該協(xié)會只能代表其會員行使相關權利。“這是世界著作權制度面臨的共性問題!
對于陶鑫良提出的“世界性難題”,上海市版權局版權管理處處長武幼章說,他也曾向一些歐美國家的相關人士咨詢,沒有得到很好的答案!鞍次业睦斫猓@些國家未參加相關組織的著作權人很少,不大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們的集體管理組織運作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著作權人參加進來,其代表性就會不斷提高”。
武幼章說,“誰來收”不是問題,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肯定是相應的集體管理組織來收?ɡ璒K經營者不用擔心多頭收費,應該會有某個組織作為代表進行收費。
收多少?
哪怕是“低起步”,也應先收起來,逐年遞增
國家版權局提出的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而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yè)協(xié)會提出1元包房天,差距甚大。有人甚至用“瞎胡鬧”來形容這個交費標準,認為他們“太隨意”,“簡直把著作權人當乞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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