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09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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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七月爆"細價股股災" 港交所總裁負行政責任

2002年09月11日 08:17


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董建華9月10日在記者會上,就調查細價股事件獨立小組提交的報告,表示接受。并就有關問題回答記者問題。


香港政府9月10日公開“細價股事件報告”后,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記者會上,回答記者問。中新社圖洪少葵攝

  中新社香港九月十日電(記者張傳熙)就七月二十六日香港發(fā)生“細價股股災”事件,香港特區(qū)政府今天下午發(fā)表調查報告。報告指港交所行政總裁鄺其志因為在推出除牌咨詢文件方面,欠缺與市場人士及監(jiān)管機構的溝通,需要向事件負行政責任。

  報告同時建議,政府不應因為細價股事件而拖慢對金融市場的改革。

  七月二十五日港交所推出連串金融改革措施,重要的一項是推出除牌咨詢文件,計劃令三十個交易日平均股價低于五角的股票退市,以確保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當日出席記者會公布此消息的人士包括財經(jīng)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港交所主席李業(yè)廣、港交所行政總裁鄺其志及證監(jiān)會主席沈聯(lián)濤等。措施公布后在次日引發(fā)細價股股災,數(shù)百只低價股遭市場恐慌性拋售,市值蒸發(fā)超過一百億港元,其中一只細價股跌幅達到近九成。

  事件發(fā)生后,市場人士大為不滿,斥責之聲四起。一些市場人士指責相關機構推出改革措施未能充分評估市場的反應,并做足準備。財政司長梁錦松事后宣布委任獨立小組對事件進行調查。

  調查報告分析了相關多名財經(jīng)官員及人士,包括梁錦松、馬時亨、沈聯(lián)濤、鄺其志等在事件上的責任問題。報告指港交所行政總裁鄺其志是細價股除牌咨詢文件的構思者,獲悉事情進展,在溝通協(xié)商上失誤,要對事件負上行政責任。而梁錦松、馬時亨、沈聯(lián)濤沒有失責,不需負責。

  報告披露,港交所主席及董事局并無直接參與咨詢文件的制訂,財經(jīng)事務及庫務局及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也是在文件發(fā)表前一至兩周才接獲有關文件。

  但報告指財政司長作為最高的財經(jīng)官員有責任消除、減低事件對經(jīng)濟造成的影響,避免發(fā)生同類事件。至于馬時亨,由于事發(fā)時剛上任,欠缺政府運作經(jīng)驗,要進行檢討。

  調查報告除了建議政府不應因為事件拖慢改革外,還建議在五個范疇內作出改善,包括加強讓市場人士及市民的參與、評估市場反應、改善咨詢程序、檢討三層規(guī)管架構的運作,以及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及保障等。

  行政長官董建華、財政司長梁錦松以及財經(jīng)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下午五時后分別會見記者。董建華表示,政府全面接納細價股事件調查報告,并承諾落實報告的建議,總結經(jīng)驗,力求改善,確保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能維持高的效率。董建華同時說,政府在細價股事件上迅速作出反應,并作出檢討,顯示高官問責制運作情況良好。而梁錦松就表示,今后會緊密監(jiān)督本港金融改革的進展。馬時亨則自我檢討,并表示會與證監(jiān)會、港交所加強溝通合作,支持財政司司長推動金融改革。(完)


 
編輯: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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