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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在北京閉幕后發(fā)表的公報中,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了全面闡述,提出了到2020年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構建和諧社會應循的原則,并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部署。
此次六中全會前所未有地研究構建和諧社會作為會議的主要論題,胡錦濤總書記的治國思想的傳承與發(fā)展脈絡是十分清晰的,就是要在中國建設起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社會”。只不過,過去盡管有理論、實際上的探討和試行,但未制度化,F時中共重視社會與經濟協調發(fā)展的思路越來越明確,對構成社會不公平隱患的政策及制度進行調整,下決心把構建和諧社會戰(zhàn)略提升到制度層面上,把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上升到中國社會主義制度本質的高度,而有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是中共在構建和諧社會實踐中的再次總結和提升。這是貫徹“以人為本科學發(fā)展觀”的實在體現。
目前,中國人均GDP已接近2000美元,預計到2020年達到3000美元。中國領導人警告說,這既是“黃金發(fā)展期”、“戰(zhàn)略機遇期”,也是“矛盾凸顯期”。當前,內地社會確實出現了不少的抱怨和不滿情緒,主要針對分配不公,收入差距過大,拆遷補償不足,官員腐敗,醫(yī)療、教育、住房費用高企以及環(huán)境污染嚴重等方面。這些都成為潛在的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六中全會公報還充分明示了,中共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對自己執(zhí)政經驗的總結,也是對國外一些執(zhí)政黨執(zhí)政經驗教訓的借鑒。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中共不能允許不公平現象的長期存在。中共越來越清晰的開放意識和包容特性,令其理性看待人類一切優(yōu)秀的政治文明成果,在解決新的社會矛盾和問題上更加從容和睿智。構建和諧社會的“和諧”范疇,就是對中國傳統(tǒng)和諧的繼承發(fā)展,其中也蘊含民主和法治。
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境界,成為中國共產黨帶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思想理論。(文匯論壇)
(摘自香港《文匯報》;作者:吳士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