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黑社會頭目葉成堅被槍決

中新社廣州十一月二十三日電 (劉年夫 蘇大清)今天,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對葉成堅等十五人特大跨境犯罪團(tuán)伙一案的主犯葉成堅、李新文、何景生執(zhí)行槍決。同時,根據(j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和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流竄到澳門持槍搶劫的另案犯罪分子李愛軍、張建海執(zhí)行槍決。

經(jīng)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fù)核查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葉成堅因制造遙控炸彈引爆器一事,對吳某不滿,糾集被告人李新文、湯成、何景生、吳志彪將吳某誘騙到珠海香洲區(qū)湯成租的住所,共同采用捆綁、按扼頸等手段致吳某死亡。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被告人葉成堅糾集湯成、吳繼志等人攜手槍、匕首、手榴彈,由陳桂蓮在珠海提供被害人行蹤,冒充澳門司法警察搶劫珠海市灣仔鎮(zhèn)居民杜X英、杜X蘭美元五十萬元、港幣八十四萬元。一九九九年二月的一天,被告人葉成堅糾集李新文、湯成、吳繼志、何景生、朱新沛、賴伯貞、羅章冠等人,由陳桂蓮在珠海提供作案線索,在澳門持槍和匕首搶劫珠海市灣仔鎮(zhèn)居民李某、羅某、郭某、林某美元十三萬元。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被告人葉成堅糾合李新文、湯成、朱新沛、賴伯貞等人,在澳門駕車故意將被害人梁某撞倒,持槍搶走其美元十四萬元、臺幣八十二萬元、韓幣五百萬元。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告人葉成堅等人以做汽車生意為名,將臺灣商人游某、吳某騙到珠海市予以綁架,用鐵鏈鎖手,持槍威逼游某打電話回臺灣,要家人匯款三百萬元臺幣到葉成堅指定的銀行帳號。

葉成堅等十五人故意殺人、搶劫、綁架、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窩藏轉(zhuǎn)移贓物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十一月四日作二審判決,判處主犯葉成堅、李新文、何景生死刑,其余罪犯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fù)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準(zhǔn)。

今天同時被執(zhí)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李愛軍、張建海,系遼寧省撫順市人。兩人受澳門不法分子施曉冬(另案處理)指使,在珠海、遼寧密謀實施搶劫之后,糾合王庭宇等人通過辦旅游證竄到澳門,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六月間,先后五次持刀、槍搶劫必勝押當(dāng)鋪、英皇金飾店、昌興押當(dāng)鋪、興富押當(dāng)鋪、合成當(dāng)鋪,搶得金飾、手表等物共價值港幣一千二百四十二萬多元。(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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