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中國(guó)締結(jié)的國(guó)際協(xié)議是否一定適用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關(guān) 于 這 個(gè) 問(wèn) 題 , 基 本 法 第 1 3 8 條 作 了 明 確 規(guī) 定 , 即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締 結(jié) 的 國(guó) 際 協(xié) 議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可 根 據(jù) 情 況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需 要 , 在 征 詢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的 意 見(jiàn) 后 , 決 定 是 否 適 用 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這 一 規(guī) 定 表 明 , 盡 管 中 國(guó) 締 結(jié) 的 國(guó) 際 協(xié) 議 是 否 適 用 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其 決 定 權(quán) 在 中 央 , 但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在 作 出 決 定 前 , 首 先 會(huì) 從 “ 一 國(guó) 兩 制 ” 的 角 度 , 去 分 析 考 慮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所 實(shí) 行 的 社 會(huì) 制 度 , 判 斷 相 應(yīng) 的 國(guó) 際 協(xié) 議 是 否 適 用 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其 次 , 在 程 序 上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會(huì) 主 動(dòng) 地 征 求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的 意 見(jiàn) , 然 后 作 出 決 定 。 由 此 可 見(jiàn) , 中 國(guó) 締 結(jié) 的 國(guó) 際 協(xié) 議 是 否 適 用 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須 視 具 體 情 況 而 定 , 這 也 體 現(xiàn) 了 對(du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高 度 自 治 地 位 的 尊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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