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為什么專營稅要由法律另作規(guī)定? 專 營 稅 是 一 種 比 較 特 殊 的 稅 種 。 在 澳 門 , “ 專 營 ” 這 個 詞 是 指 澳 門 政 府 通 過 與 有 關(guān) 的 公 司 、 企 業(yè) 簽 訂 專 營 合 約 , 將 從 事 某 項 經(jīng) 濟 活 動 的 資 格 專 門 批 給 有 關(guān) 的 公 司 、 企 業(yè) , 由 其 獨 家 經(jīng) 營 ; 而 專 營 稅 就 是 指 這 些 專 營 公 司 、 企 業(yè) 按 照 同 政 府 簽 訂 專 營 合 約 時 商 定 并 寫 入 專 營 合 約 的 稅 種 、 稅 率 和 支 付 辦 法 , 向 政 府 繳 納 稅 收 。 目 前 , 澳 門 政 府 同 有 關(guān) 公 司 、 企 業(yè) 簽 訂 的 專 營 合 約 共 有 1 6 個 , 分 別 涉 及 旅 游 博 彩 業(yè) 、 廣 播 電 視 、 電 訊 電 力 、 自 來 水 、 港 口 管 理 、 泊 車 管 理 、 機 場 航 空 、 公 共 運 輸 、 屠 宰 等 領(lǐng) 域 。 由 此 可 見 , 專 營 稅 并 無 統(tǒng) 一 的 稅 種 、 稅 率 標 準 , 具 體 標 準 要 視 不 同 行 業(yè) 的 贏 利 、 成 本 核 算 等 因 素 酌 情 而 定 , 不 能 和 一 般 稅 種 、 稅 率 相 提 并 論 。 專 營 稅 在 澳 門 現(xiàn) 行 稅 收 體 系 中 的 地 位 也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 其 中 最 突 出 的 是 旅 游 博 彩 專 營 稅 。 澳 門 政 府 之 所 以 能 在 低 稅 政 策 下 做 到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 并 抽 出 部 分 資 金 進 行 若 干 大 型 建 設(shè)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得 力 于 專 營 稅 , 尤 其 是 旅 游 博 彩 專 營 稅 的 收 入 。 正 是 考 慮 到 專 營 稅 在 澳 門 稅 收 中 的 特 殊 性 和 重 要 性 , 基 本 法 第 1 0 6 條 才 規(guī) 定 專 營 稅 制 由 法 律 另 作 規(guī) 定 。 這 一 規(guī) 定 不 僅 表 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應(yīng) 自 行 立 法 , 對 專 營 稅 制 作 出 不 同 于 一 般 稅 種 、 稅 率 的 規(guī) 定 , 而 且 也 有 利 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從 整 體 利 益 出 發(fā) , 對 專 營 稅 制 作 出 符 合 本 地 區(qū) 實 際 情 況 的 規(guī) 定 , 并 對 專 營 公 司 、 企 業(yè) 本 身 的 利 益 提 供 法 律 上 的 保 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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