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在 哪 些 方 面 須 向 立 法 會(huì) 負(fù) 責(zé)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6 5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必 須 遵 守 法 律 , 并 在 三 個(gè) 方 面 對(du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會(huì) 負(fù) 責(zé) : 執(zhí) 行 立 法 會(huì) 通 過 并 已 生 效 的 法 律 ; 定 期 向 立 法 會(huì) 作 施 政 報(bào) 告 ; 答 復(fù) 立 法 會(huì) 議 員 的 質(zhì) 詢 。 這 一 規(guī) 定 實(shí) 際 上 是 對(duì) 政 府 權(quán) 力 所 作 的 必 要 限 制 , 反 映 了 依 法 辦 事 的 法 制 原 則 , 體 現(xiàn) 了 立 法 機(jī) 關(guān) 對(duì)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有 的 監(jiān) 督 , 有 利 于 防 止 政 府 濫 用 權(quán)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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