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起草與頒布

澳 門 地 區(qū) 包 括 澳 門 半 島 及 其 南 面 的 凼 仔 島 和 路 環(huán) 島 , 總 面 積 23.5 平 方 公 里 , 人 口 40 多 萬 。 從 地 圖 上 看 , 澳 門 猶 如 一 朵 蓮 花 , 盛 開 在 中 國 珠 江 三 角 洲 南 端 。 它 東 與 香 港 遙 遙 相 對(duì) , 相 距 42 海 里 ; 北 與 廣 東 珠 海 陸 地 相 連 , 直 通 內(nèi) 地 。
澳 門 古 稱 “ 濠 鏡 澳 ” 。 據(jù) 文 物 考 證 , 早 在 距 今 6000 多 年 前 的 史 前 時(shí) 代 , 中 國 內(nèi) 地 居 民 已 移 徙 澳 門 , 居 住 在 這 塊 土 地 上 ; 至 秦 朝 ( 前 221 — 前 206 ) 統(tǒng) 一 中 國 , 澳 門 就 正 式 劃 入 南 海 郡 番 禺 縣 的 版 圖 。 大 約 在 16 世 紀(jì) 前 期 , 當(dāng) 地 漁 民 為 求 出 海 平 安 歸 來 , 修 建 了 供 奉 海 神 、 天 妃 的 “ 天 妃 廟 ” , 當(dāng) 地 人 稱 之 為 “ 媽 閣 廟 ” , 葡 文 “ 澳 門 ” ( MACAU) 的 音 譯 , 即 源 于 “ 媽 閣 ” 。

16 世 紀(jì) 中 葉 以 后 , 葡 萄 牙 人 遠(yuǎn) 渡 重 洋 , 登 陸 澳 門 , 利 用 當(dāng) 時(shí) 中 國 政 府 的 腐 敗 無 能 , 通 過 賄 賂 、 武 力 等 手 段 , 逐 步 占 領(lǐng) 了 澳 門 ; 后 來 又 迫 使 清 政 府 ( 1616 — 1911 ) 簽 訂 不 平 等 條 約 , 以 圖 達(dá) 到 “ 永 駐 管 理 澳 門 ” 的 目 的 。 為 趕 走 外 國 侵 略 者 , 收 復(fù) 失 地 , 維 護(hù) 民 族 尊 嚴(yán) , 中 國 人 民 進(jìn) 行 了 長 期 的 不 屈 不 撓 的 斗 爭 。 收 回 香 港 、 澳 門 , 洗 刷 國 恥 , 一 直 是 中 國 人 民 夢(mèng) 寐 以 求 的 共 同 心 愿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后 , 中 國 政 府 對(duì) 澳 門 問 題 的 一 貫 立 場 和 對(duì) 香 港 問 題 一 樣 , 即 不 承 認(rèn) 外 國 侵 略 者 強(qiáng) 加 給 中 國 人 民 的 任 何 不 平 等 條 約 , 澳 門 是 中 國 領(lǐng) 土 ; 在 適 當(dāng) 時(shí) 機(jī) , 中 葡 兩 國 政 府 可 通 過 談 判 和 平 解 決 這 一 歷 史 遺 留 問 題 ; 在 未 解 決 之 前 , 暫 時(shí) 維 持 現(xiàn) 狀 。

1979 年 2 月 , 中 葡 兩 國 建 交 , 雙 方 重 申 澳 門 是 中 國 領(lǐng) 土 , 兩 國 政 府 將 在 適 當(dāng) 時(shí) 候 通 過 友 好 協(xié) 商 解 決 澳 門 問 題 。 1987 年 4 月 13 日 , 經(jīng) 過 4 輪 會(huì) 談 , 中 葡 兩 國 政 府 正 式 簽 署 了 關(guān) 于 澳 門 問 題 的 聯(lián) 合 聲 明 , 確 認(rèn) 中 國 政 府 將 于 1999 年 12 月 20 日 恢 復(fù) 對(duì) 澳 門 行 使 主 權(quán) 。 1988 年 4 月 13 日 , 為 了 確 保 “ 一 國 兩 制 ” 方 針 政 策 在 澳 門 得 以 貫 徹 落 實(shí) , 確 保 澳 門 社 會(huì) 的 長 期 繁 榮 穩(wěn) 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第 七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第 一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決 定 , 成 立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起 草 委 員 會(huì) , 專 責(zé) 基 本 法 的 起 草 工 作 。 1993 年 3 月 31 日 , 經(jīng) 過 四 年 零 五 個(gè) 多 月 的 緊 張 工 作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草 案 由 第 八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第 一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同 日 , 國 家 主 席 江 澤 民 頒 布 第 三 號(hào) 令 , 將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 ( 以 下 簡 稱 “ 基 本 法 ” ) , 包 括 三 個(gè) 附 件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區(qū) 旗 、 區(qū) 徽 圖 案 正 式 予 以 公 布 , 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 起 實(shí) 施 。

第一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起草與頒布

  • 1. 澳門問題是怎樣形成的?
  • 2. 為什么說澳門不是殖民地?
  • 3. 怎樣正確理解“一國兩制”?
  • 4. 中葡聯(lián)合聲明是什么時(shí)候簽署的?
  • 5. 中國政府何時(shí)對(duì)澳門恢復(fù)行使主權(quán)?
  • 6. 中國政府對(duì)澳門問題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 7. 為什么要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 8. 制定基本法有憲法依據(jù)嗎?
  • 9. 基本法是怎樣誕生的?何時(shí)開始生效?
  • 10. 基本法由幾部分組成?序言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嗎?
  • 11. 基本法是如何體現(xiàn)“一國兩制”的?
  • 12. 基本法是地方性的法律嗎?
  • 13. 為什么說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憲制性法律?
  • 14、中國憲法適用于澳門嗎
  • 15. 基本法的解釋權(quán)屬于誰?
  • 16. 基本法可以修改嗎?
  • 17. 基本法對(duì)澳門的平穩(wěn)過渡有何現(xiàn)實(shí)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