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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藝謀新年打官司 法律專家分析:他未必能贏
2009年01月13日 10:16 來源:青年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拍電影出身的張藝謀想不到他平生打的第一場官司竟是針對出版界的。昨天有確切消息稱,張藝謀已經(jīng)委托其所在的新畫面公司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北京的華夏出版社及作者黃曉陽嚴重侵犯了他的權(quán)益。而記者昨天發(fā)現(xiàn),時至今日,那本惹得老謀子勃然大怒的《印象中國:張藝謀傳》,在一些書店里還在銷售。

  去年8月11日,也就是在老謀子執(zhí)導(dǎo)的奧運會開幕式取得空前成功后的第三天,《印象中國:張藝謀傳》正式上架銷售。這書撰寫出版得好不奇怪,因為出版方公開宣稱,寫這本傳記沒有采訪過老謀子本人,甚至沒有獲得老謀子的授權(quán)。如此明目張膽,也難怪去年11月稍稍空閑的老謀子聽說了這件事,又看了這本書之后,要怒火中燒了。

  當(dāng)時,張藝謀對出版社開出的條件是立即停止《印象中國:張藝謀傳》的銷售,并在全國媒體上公開道歉,否則就訴諸法律。這是張藝謀出道30年以來,第一次公開發(fā)這么大火。記者昨天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沒有經(jīng)過本人的同意和授權(quán),自然是張藝謀發(fā)火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書里寫到他和鞏俐的情事,并且將情書被妻子肖華發(fā)現(xiàn)作為宣傳看點。這些隱私的被曝光,讓張藝謀相當(dāng)難堪。

  據(jù)悉,在張藝謀去年11月動怒之后,華夏出版社的態(tài)度立刻軟了下來,曾找到新畫面公司表示希望和解。但是被激怒的張藝謀一點也不松口,堅持要出版社公開道歉。但是又等了一個多月,老謀子還是沒有等到那一聲道歉,于是在新年上班首日他向新畫面公司發(fā)出指令,提交訴狀。目前法院已經(jīng)受理了此案。

  記者昨天在上海一些書店看到,《印象中國:張藝謀傳》竟依然在銷售。福州路上一家書店的店主向記者表示,并沒有人告訴他這書不能賣了,“這書已經(jīng)賣了幾十冊了!”記者另外還發(fā)現(xiàn),像當(dāng)當(dāng)一類的網(wǎng)上書店,也有這本書在賣。記者就此聯(lián)系到了華夏出版社,該社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到現(xiàn)在尚未收到法院傳票,此前出版社雖然也表示過愿意考慮張藝謀新書撤架的條件,但因為沒有得到響應(yīng),所以暫時沒有更多措施,“如果要走法律程序,那也必須等法院判下來再說!

  【資深出版人】

  “傳記對明星有宣傳作用”

  現(xiàn)在,很多名人都在成為各類傳記的主角,并且都是在不知情前提下的。但是他們大多選擇了沉默,盡管傳主公開表示,他們和作者沒有見過面。

  劉德華在市面上的傳記大概有幾十種了,但是他說,沒有一本是經(jīng)過他本人授權(quán)的。最近一本《劉德華畫傳》(劉德華有很多畫傳)的作者也明確表示,書里所有的事件均來自圖書館和平時的新聞報道,屬七拼八湊之作。寫傳記的態(tài)度隨意狂妄至此,人們不禁要問,劉德華為什么不拍案而起?為什么不向法律尋求幫助?

  劉德華沉默了很多年,他順應(yīng)了這個時代,因為現(xiàn)如今,拍案而起的都是另類,F(xiàn)在,張藝謀無疑成為了這樣的另類,但是他的拍案而起也是有選擇的。他的傳記當(dāng)然不僅僅是《印象中國:張藝謀傳》這一本,隨便一找,便有《視覺英雄張藝謀》、《張藝謀傳——中國電影教父》等五六種。不能說這些傳記都獲得了老謀子的授權(quán),但是老謀子偏偏和華夏出版社較上了勁。

  “不能排除名人們有怕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tài),所以他們選擇了忍氣吞聲。”對文藝界心態(tài)很熟悉的資深出版人黃先生昨天對記者說:“但同樣絕對不能排除,名人們因為這些傳記對自己宣傳有好處,而故意聽之任之的可能!本湍谩秳⒌氯A畫傳》來說,盡管沒有獲得授權(quán),但是上萬冊的銷量足以讓“劉德華”這個名字被數(shù)萬人知道,免費的廣告,何樂而不為呢?如此一想,老謀子不告尊稱他是“英雄”、“教父”的傳記,而告曝他隱私的傳記,是可以看出一些意味的。

  【法律專家】

  “張藝謀未必能贏”

  不過,我國法律確實沒有規(guī)定寫傳記需要得到傳主的授權(quán)。著名知識產(chǎn)權(quán)律師孔慶德昨天對本報記者說,“沒有這方面的要求。寫傳記的人只要可以收集到傳主的資料,挖掘出一些細節(jié),并且確保這些資料屬實,那他完全可以為傳主寫一部傳記!薄叭绻欢ㄒ跈(quán)的話,那現(xiàn)在誰還敢寫那些古代名人的傳記呢?”

  這么一來,張藝謀惱怒于黃曉陽沒有經(jīng)過他同意就寫了《印象中國:張藝謀傳》,似乎有點站不腳了。據(jù)了解,張藝謀在訴狀里要求法院維護他的“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和“隱私權(quán)”?茁蓭熣J為,“姓名權(quán)”是難以說通的,難道今后報紙上寫到“張藝謀”三個字,都算侵權(quán)了?至于“肖像權(quán)”,孔律師說,那要看使用的照片是否直接用于商業(yè)目的,并且這些照片是否是公開展示過的。老謀子相對有把握的應(yīng)該還是維護“隱私權(quán)”,因為書里確實說了一些他很不想讓人知道的私事,但孔律師又表示:“還得看這些私事是否曾經(jīng)公開報道過。報道過的,就不能算侵犯隱私。”

  如此看來,張藝謀的這場官司前景并不明朗。而大多數(shù)名人的保持沉默,也多了一種解釋,那就是不告尚可以起到自我宣傳的作用,告了也未必告得贏。

  娛是乎

  法律之外的常情

  盡管中國法律上沒說,寫《張藝謀傳》非得經(jīng)過張藝謀同意,但是張藝謀尚處壯年,才華橫溢,為人也和善,你出了一本人家的傳記,大曝人家的隱私,告訴人家一聲總是人之常情吧。什么聲音也沒有,倒是大搖大擺地出,大搖大擺地賣,明明是傳主的張藝謀,卻成了與這本書最沒有關(guān)系的人,難怪要大怒了。冷漠!天下最大的冷漠莫過于我談?wù)撃,但是我不理你。而在這冷漠的背后,是赤裸裸的隨意。隨意到傳主還活著,卻不拜訪他,開寫他的傳記。隨意到拼拼湊湊就可以寫一本書。隨意到拼拼湊湊寫了一本書之后,還到處宣揚,以此為榮。似乎法律沒有規(guī)定不可以做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似乎只要不犯法,就是正確。殊不知,法律之外還是有一些常情在,具體到《張藝謀傳》之類也是如此。出版社疏于審查之責(zé),讓七拼八湊的書付梓印刷,上架銷售,讓隨意之舉四處彌漫,這恐怕是一個極大的錯誤。記者 酈亮

【編輯: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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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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