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影視公司做總策劃的趙亮,沒有能力但仍向他人承諾能讓節(jié)目在中央電視臺播出,從中獲利13.5萬元,被海淀法院一審認定構成詐騙罪。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日前判處趙亮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責令其退賠錢款發(fā)還被害人。
趙亮系中視時尚國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總策劃,該公司曾承辦央視網絡電視“精彩中國”欄目組,但至2007年6月30日已經終止。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8月間,趙亮謊稱自己能夠幫助被害人席某、張某公司組織的“精彩中國·青春飛揚”青少年電視才藝展示文藝晚會在中央電視臺播出,并以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中視演藝中心的名義偽造了一份回復函發(fā)給席、張二人;貜秃Q,同意共同舉辦該晚會,并將視節(jié)目質量在中央電視臺相關欄目立項、報批并安排播出。
之后,趙亮向席、張二人發(fā)出電視晚會錄制播出報價單,各項費用共需19.2萬元,并承諾錄制時間為2007年8月15日,播出平臺為CCTV各頻道,播出時間為2007年9月20日前。
其間,趙亮先后收取席、張二人給付的人民幣13.5萬元,并確曾為晚會組織錄制人員、表演指導人員并租賃設備,為此支付各種費用5.9萬余元。據悉,由于節(jié)目并沒有如期在中央電視臺播出,席、張二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開庭時,對于檢方有罪指控,趙亮提出異議。趙亮稱,由于席、張二人未按照合同向其支付余款,才導致節(jié)目最終無法按期播出。其辯護人則表示,趙亮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且其為了錄制節(jié)目做了工作,先后動用了十個人,支付了相應的費用,節(jié)目也確實錄制完成,因此不構成詐騙罪。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趙亮曾明確承認自己沒有能力幫助節(jié)目在中央電視臺播出,但其實施的偽造回復函、出具承諾書和報價單等行為,都在讓被害人相信自己有這個能力,促使被害人繼續(xù)向其支付錢款。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趙亮沒有能力兌現承諾,其行為已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記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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