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無錫2月3日電 (記者 洪曉紅 孫權)因2007年張學友來無錫開演唱會,未按合同規(guī)定入住酒店,酒店方將安排張學友行程的文化公司告上法庭。無錫市崇安區(qū)人民法院3日開庭審結此案,判決文化公司補償酒店相關損失30500元人民幣。
2007年底,負責張學友無錫演唱會的無錫某文化公司與無錫一家試營業(yè)的五星級酒店達成協(xié)議,酒店方表示可免費提供2個豪華套房供張學友及其經(jīng)紀人入住,并以每天26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文化公司提供原價1280元的房間,期間包括花費5萬元為張學友中國巡回演唱會制作巨型廣告、為酒店客人舉辦幸運抽獎活動(獎品為演唱會門票)等事宜。不僅如此,酒店方還把開業(yè)日期定在張學友入住之日。
作為回報,文化公司贈送酒店價值7萬元的演出入場券,且安排張學友下榻該酒店,同時允許酒店借張學友演唱會進行自由宣傳。
豈料張學友及經(jīng)紀人得知此事后,對文化公司的安排表示強烈反對,不愿為該酒店開業(yè)助興,張學友最終未入住該酒店,文化公司承諾酒店的演唱會門票亦付之東流。
酒店方吐出苦水:優(yōu)惠給了、廣告打了,張學友卻沒來,門票更是沒影了,給酒店造成極大的經(jīng)濟損失和名譽損失,遂于2009年6月將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廣告費5萬元、門票7萬元,并支付欠結的餐飲費22000余元。
而文化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并沒有違約,事實上酒店拿張學友做廣告宣傳的效果已然達到。該公司稱合同規(guī)定7萬元門票是為酒店方預留購買并不是贈送,而酒店并未實際購買,已給公司造成損失,該公司將保留反訴權利并拒絕賠償相關損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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