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王彥東得到明星通訊錄后給眾明星發(fā)敲詐短信,稱自己掌握對方裸照及性愛視頻相威脅,并收到一女星匯來的3000元。記者日前獲悉,昌平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王彥東有期徒刑兩年。
記者了解到,王彥東畢業(yè)于國外某大學,畢業(yè)后來到北京,無固定工作。王彥東受審時稱,2008年一名導演曾租住他的房子。去年2月,該導演電腦出故障,他幫忙修理時,發(fā)現(xiàn)電腦中存有明星通訊錄,并將該通訊錄復制。
法院查明,去年7月29日凌晨,王彥東給數(shù)十位影視、歌唱明星及主持人發(fā)短信敲詐。短信內容為:“我方已掌握你多張裸照。今天下午兩點前匯齊30萬封口費。若無誠意,注意下午三點網絡新聞!
短信發(fā)出次日,王彥東被警方控制,當天,女明星關某向王某的賬號轉賬3000元。關某解釋,雖然短信敲詐內容子虛烏有,但考慮到對方掌握自己的電話,匯錢為的是“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庭審中,共十余位女星出具證詞,稱短信對其造成傷害,一些女星報警,另一些人選擇不予理睬。
王彥東受審時當庭承認指控,稱是在母親生病后才萌生敲詐的念頭。他稱,母親患病多年,至少需要30萬治療費。坐輪椅旁聽的母親痛哭不止,稱是自己害了兒子。
法院認為,王彥東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其已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并考慮其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 (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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