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韓國超人氣組合Super Junior(簡稱SJ)中國籍成員韓庚向法院起訴,要求和東家SM公司解約。SJ組合中的韓國成員奎賢隨即在個人博客中稱,“即使是猛獸也不會忘恩負(fù)義……我很不明白”。
此言一出,韓庚的中國粉絲“很不明白”了:想解約難道就是忘恩負(fù)義?還拐著彎罵韓庚禽獸不如,至于嗎?
韓庚雖是經(jīng)SM公司培養(yǎng),通過SJ組合走紅的藝人,但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他覺得合約不平等,想通過法律手段解約,合情合理。法院既已受理,自會調(diào)查取證,該怎么判決法律說了算,用不著上升到道德高度來批判吧?奎賢作為韓庚的SJ隊友,如此公開指責(zé)同伴,令人心寒。
誠然,中外流行樂壇的青春偶像組合,如小虎隊、F4、東方神起等,都是娛樂公司推出的商業(yè)產(chǎn)品,像SJ這種多達(dá)13人的美少男組合,更是精心策劃的產(chǎn)物。組合內(nèi)各成員間,并非大家想象的親密朋友關(guān)系,就是同事而已。但即使是同事,在同一個舞臺上共事這么久,日久天長,或多或少也該有幾分感情吧?韓庚狀告東家提出解約,SJ組合其他成員就算不理解,至少也該尊重他的選擇,何必急著站出來罵人呢?
何況,SM和旗下藝人的合約一向苛刻。在韓庚之前,東方神起的3位成員已在今年7月向SM提出解約。此次韓庚狀告SM,既是為自己維權(quán),也是為所有SJ成員維權(quán)?t此舉,讓人真的“很不明白”。
□胡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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