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一一已構成“誹謗罪”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吳律師告訴記者,我國《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步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吳律師表示,根據(jù)張一一博客上的文字說明以及其它相關證據(jù)表明,張一一誹謗李湘的事實已相當清楚,一旦李湘方面提起訴訟,張一一肯定要“吃不了兜著走”,面臨刑法的嚴厲制裁。
李湘:暫時不會考慮采取法律手段
不便接聽電話的“準媽媽”李湘通過電子郵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李湘表示,“龍鳳胎”一事一度曾讓她十分的惱火,許多不明就里的網(wǎng)友甚至因此無理謾罵她“私自鑒定胎兒性別不人道”、“侵犯人權”,給她帶來了許多負面的影響,而她隨后又莫名被背上背后議論董卿“矯情”、“裝知性”、“偽崇高 ”的大黑鍋,這也讓自己的人品在社會各界受到許多的非議。
雖然因此“很受傷”,但已是“懷孕穩(wěn)定期”心情大好的李湘大度地表示,事情真相水落石出了就好,自己不會再糾纏下去,也暫時不會考慮起訴張一一,“但下不為例,如果他再這樣無休止地誹謗我,那我就和他新仇舊賬一起算”,李湘表示,她其實有看過張一一的不少文章,“這孩子其實挺有才的,就是搞太多了歪門邪道,好鋼沒用在刀刃上,如果他能靜下心來好好寫字,沒準能比韓寒、郭敬明那些80后還要受歡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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