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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依舊在“戰(zhàn)斗”的黃健翔終成“娛樂人物” (2)

2006年12月01日 11:17

  風口浪尖上的女記者

  女記者叫吳虹飛,幸福大街樂隊主唱,出過幾本書,有些才華,小有名氣。在這次對黃健翔的采訪報道中,她行文冷靜,針針見血。網(wǎng)友們指責女記者借機炒作,客觀來看這應(yīng)該并不是她的本意,作為創(chuàng)作歌手及“作家”,她一向尖銳,并有點神經(jīng)質(zhì),她希望做一篇有深度的報道,在電話里和董路開了一個關(guān)于“做雞”的玩笑更讓黃和董抓住了把柄。

  在黃健翔盛怒之后,女記者聲稱自己的報道并沒有個人主觀色彩。但顯然這不是事實,一篇包含采訪和評述的報道不可能沒有記者的主觀意圖,盡管筆法含蓄,但任何人都能夠從中讀到她對黃健翔事件的主觀判斷,以及暗藏的刻薄,比如在“他同時認為自己是一個知識分子”之后加了一個括號:(難道是因為出過兩本書的緣故嗎?)。另一名采訪對象董路抓住的另一個把柄是:發(fā)稿之前他和該記者聯(lián)系希望進一步核對事實,女記者始終不接電話、不理會。這的確是吳虹飛的可指摘之處。

  雖然我們相信吳做這篇報道的初衷不是為了炒作自己,但是,誰又能白白放過一個秀自己的機會呢?畢竟出唱片、寫書都沒有讓吳虹飛出大名,此事出來后,吳虹飛在自己博客的醒目處貼出了自己的顯赫簡歷:清華碩士、樂隊主唱、小說作品等等。而且她的訪談作品集也即將出版,在這個時候惹上這位大人物對她來說真是有益無害。

  娛樂時代,各有所得。真是,再無聊的口水也沒有人會吃虧呀。

  不入娛樂圈 何處染塵埃

  黃健翔脾氣很大,看到了自己不喜歡的報道便盛怒,是所有脾氣大的人的通病。但名氣大、聲音大就一定有理嗎?或許,對黃健翔來說,這篇報道的殺傷力足夠大,不像和張靚穎的緋聞那么受用。

  但黃健翔應(yīng)該知道的是,你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在“央視”這棵大樹底下了,你自愿進入了這個雞飛狗跳、污言穢語橫流的娛樂圈,就該有娛樂人物的心理承受力。這篇報道雖然令你不爽,但和某些八卦媒體的作風相比,畢竟還是嚴肅的,你以后要面對的人言,恐怕比這要可畏得多,連這一關(guān)都過不了,怎么在娛樂圈里混呀?套用一句俗話,“賊”是能吃上肉,但“賊”也得能挨打。

  “像男人一樣去戰(zhàn)斗”固然豪邁,但對一個女記者口出污言穢語,實在有失肚量。

  至于這篇報道中女記者的個人色彩是否過于強烈,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判斷。不管黃健翔及其FANS對此如何不爽,如果她采訪到的主體事實是確鑿的,她就沒有理由受到攻擊。

  因為,記者有權(quán)利通過采訪事實對新聞事件做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斷,不能認為這個判斷不合采訪對象的心意,甚至對采訪對象不利,就該受到指責和攻擊。如果是這樣批評報道就不存在了,誰愿意聽批評?

  如果黃健翔想反駁吳虹飛,他應(yīng)該指出的是吳捏造了哪些事實,而不是她不知道舒馬赫這樣無關(guān)緊要的細節(jié)。黃健翔那些情緒化的謾罵、人身攻擊不但沒有說服力,而且顯得很沒有風度。

  如果我們確信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時代,那么媒體的言論就不會以任何個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想“這一波、下一波”地操縱媒體就更是癡人說夢了。

  來源:精品購物指南 撰文何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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