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二月二十三日開始在溫哥華舉行的“艷照門”案法庭取證工作于二十四日結束,陳冠希再次出庭,聆聽法庭筆錄,并在自己的口供上簽字核實。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暫時沒有回香港的打算,案件完結前沒有考慮復出娛樂界,也沒有考慮過在北美發(fā)展娛樂事業(yè)。 中新社發(fā) 小趙 攝
中新網5月7日電 將滿29歲的陳冠希因艷照風波重挫演藝事業(yè),如今復出又傳與寰亞老板林建岳簽下10年賣身契,粉碎他在艷照爆發(fā)前打算32歲退休的美夢。
據香港《壹周刊》最新一期報導, 艷照風波讓他蝕光老本,父親又宣布破產,林建岳借他的廣告商索賠及律師費,據悉約1500萬元港幣,錢債加人情債讓他別無選擇。
報道說,陳冠希為解決艷照風波,向林建岳借約1500萬元港幣,加上父親陳澤民已破產,而且林建岳在風暴期間對他屢施援手,因此當林建岳提出續(xù)約10年時,他也只能答應。
他2年前與林建岳合資成立娛樂公司“CMD”時,曾公開表示想在32歲退休,并存夠上億元來迎娶女友Vincy,如今至少也要39歲才有望退休,能否存夠老婆本更沒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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