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1月14日下午,即將訪華的英國首相布朗在唐寧街十號會見旅英華人華僑、中資機構(gòu)負責人、留學(xué)生等華人杰出代表。圖為布朗和中國足球明星董方卓(左一)、鄭智(左二)在交談。 中新社發(fā) 李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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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運動員鄭智簽約為耐克品牌代言后,又穿阿迪達斯品牌產(chǎn)品出席公開活動從而引發(fā)爭議。4月15日,上海市一中院開庭審理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耐克(蘇州)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訴德國阿迪達斯公司、阿迪達斯(中國)有限公司、阿迪達斯(蘇州)有限公司以及鄭智共同實施違約行為一案,訴訟標的為800萬元。
耐克公司訴稱,2003年7月1日,耐克公司與鄭智簽訂贊助合同,約定鄭智為耐克品牌代言,合同期間不得接受其他運動品牌的贊助、穿著其他品牌、參加其他品牌的商業(yè)宣傳活動。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底。
耐克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稱,阿迪達斯公司為爭奪市場,于2004年8月起與鄭智洽談贊助合同事宜,致使鄭智2005年3月18日向耐克公司發(fā)出終止贊助合同函,但耐克公司并未接受終止合同。2005年至2006年間,鄭智多次穿著阿迪達斯產(chǎn)品公開參加訓(xùn)練、比賽以及商業(yè)宣傳活動。2006年5月16日,阿迪達斯公司公開聲明鄭智已經(jīng)是其簽約球員。耐克公司認為鄭智在合約有效期內(nèi)“腳踏兩條船”,與阿迪達斯公司共同實施違約行為,侵犯了耐克公司的經(jīng)濟利益。
對于耐克公司的說法,阿迪達斯和鄭智均予以否認。阿迪達斯在法庭上表示,鄭智與耐克解除合同在前,與阿迪達斯簽約在后,并無不當。而且,阿迪達斯是中國國家隊的贊助商,而鄭智作為中國國家隊隊員,身著阿迪達斯的運動用品參加中國足協(xié)指派的有關(guān)活動和比賽,也在情理之中。而鄭智的代理律師稱,2004年下半年起耐克公司就沒有向鄭智支付合同規(guī)定的報酬,耐克公司違約在先,鄭智有權(quán)單方面終止合同。
據(jù)了解,此前,耐克公司曾以同樣案由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提起訴訟,最終因證據(jù)不足而主動撤訴。
法院將擇日繼續(xù)開庭審理此案。
(記者 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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