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呂秀蓮26日為特別費案出庭,她認為自己被檢方起訴是很冤枉的事。而對于檢辯的爭議,法院將逐一審酌,并定下次庭期為4月30日。
法庭中,檢辯雙方針對機密文件的證據能力、傳喚證人的順序進行攻防。辯方指出,審計部門來函顯示,特別費核銷程序的變更未經審計部門核準,因此違法。有關機密文件部份,雖經馬英九注銷,但陳水扁已提行政訟訴,由大法官解釋中,因此文件無法閱卷,也影響當事人的防御權。至于證人傳喚部份,辯方聲請由層級低的第一線工作人員開始,才能獲知實際核銷作業(yè)程序。
對于辯方的看法,檢方反駁指出,機密文件既已解密,就無需請大法官解釋,可直接做為證據。至于證人傳喚,則應依犯罪時間順序詰問,才能厘清全案。
呂秀蓮對于自已被起訴覺得很“冤枉”,她認為審計部門來文已清楚說明,每月15萬元特別費請領只要簽領即可,但檢方卻用發(fā)票作文章來起訴她。呂秀蓮還提到機密文件部份,“假如每位后任當選后,就把前任做成的決議全部把它推翻掉,將永無寧日,這是很嚴肅的問題!
對于檢辯的爭議,法院將逐一審酌,并定下次庭期為4月30日上午9時30分。
檢方起訴書指出,呂秀蓮從2000年12月至2006年5月間由“副總統(tǒng)辦公室”成員、隨扈等搜集他人發(fā)票共1005張,詐取金額新臺幣563萬余元,因此將呂秀蓮及其幕僚和隨扈,依貪污和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關于我們】-【 About us 】- 【聯(lián)系我們】-【廣告服務】-【供稿服務】-【法律聲明】-【招聘信息】-【網站地圖】-【留言反饋】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網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證040655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042-1] [京ICP備05004340號-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