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6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卷入金援案的臺灣掮客吳思材被控偽造文書罪及誣告等罪,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吳思材兩罪應合并執(zhí)行2年4個月,其中誣告罪部分判刑6個月確定,偽文部分仍可上訴。
臺當局為推動與金援“建交”,2006年9月15日匯款美金2980萬元至吳思材與另一掮客金紀玖于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lián)名賬戶。吳、金兩人卻疑將建交款侵吞,2006年12月1日,賬戶余款已為0元。
事后因查覺有異要求對賬,吳思材被控以自身筆記計算機偽造銀行對賬單,誆稱建交款仍在;全案去年5月間爆發(fā)后,吳思材接受調(diào)查期間還聲稱有人對他亮槍恐嚇。吳思材去年9月遭臺北地檢署起訴,臺北地院10月一審判決2年4個月徒刑。
根據(jù)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二審合議庭又補上一審漏列吳思材另偽造“Vivien Yong”、“AngelinBoey”署押各1枚的犯罪事實,偽文部分判決吳思材有期徒刑2年;至于吳思材謊稱遭恐嚇部分,二審駁回吳思材的上訴,維持一審6個月刑期。全案二審仍判決應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
吳思材是金援案第一個被起訴、判刑的被告,至于全案究竟有無官員涉及貪污,還是單純的詐欺案,臺北地檢署仍在追查金紀玖海外賬戶內(nèi)的資金流向,而包括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等公務(wù)員在本案的關(guān)系,也由北檢繼續(xù)調(diào)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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