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1日審理扁案,陳水扁要求傳訊李登輝、連戰(zhàn)、蔡朝明、蘇貞昌等36人出庭作證,兒子陳致中也在內,父子將當庭對質,查明海外賬戶匯款及信托情形。
昨天開庭,扁仍使出“批李打馬”招式。他指出,機要費要以領據列報,連李登輝都做不到,他做領導人又不是賬房,怎會知道機要費要怎么報?他同時要求調閱馬英九特別費的憑證及卷證,主張“馬英九可以無罪,我也不應有事才對!
扁律師團指出,一般父母匯款到海外,即使是合法的錢,也不會告訴子女,何況是非法的錢,因此陳致中有可能參與洗錢嗎?律師團傳訊陳致中,似乎想證明他對海外賬戶根本不知情,借此擺脫陳致中認罪協(xié)商對扁的殺傷力。
律師團還將炮火指向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質疑越方如到日本策動辜仲諒返臺作證,雙方曾談條件,要求傳訊越方如說明,并請求調閱越方如請假紀錄、赴日入出境資料、請款憑證等,同時禁止越方如及本案檢察官與辜仲諒接觸,以防止勾串。
針對辜仲諒給扁家2.9億元及陳敏熏給吳淑珍1000萬元,扁指出,起訴書將這兩部分列為扁家洗錢金額,但括號注明“另行偵辦”,表示還沒有起訴,洗錢的前提是要有重大犯罪,這兩部分既未起訴,就沒有洗錢的問題。
檢方反駁,起訴要旨及所提的補充理由狀,已將這兩部分列為起訴范圍。合議庭裁示,由檢方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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