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4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針對臺北地方法院3日裁定延押陳水扁兩個月,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4日指出,臺北地院以扁禁食及接受媒體采訪等事由裁定延押,根本不能成立,“扁禁食是懲罰自己,媒體要怎么報道,也不是被羈押人所能控制”,不過如今扁再遭延押,鄭文龍說,“真心換絶情,非常憤怒”。
臺北地院在今日上午借提陳水扁出庭,扁律師鄭文龍在開庭前表示,法院在審理程序上要公平、公正,程序上也要嚴守,才不會讓外界有疑惑,他強調,扁案至今確實沒有收押陳水扁的必要。
鄭文龍說,臺北地院以扁接受外國媒體跟絕食為理由裁定延押,“這跟法院審理都沒有影響,媒體要怎么報道,不是被羈押人(扁)控制,如果有禁食,也是對自己飲食的決定,也沒有干擾到第三者”。
鄭文龍說,臺北地院不能因為陳水扁是卸任領導人的身份,就認定他有逃亡之虞,“扁禁食是自己懲罰自己”,希望臺北地院能夠慎重考慮解除扁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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