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一月十五日電(記者陳立宇 路梅)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十四日委由律師石宜琳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延后準備程序庭的聲請,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十五日表示,經(jīng)地院合議庭評議,仍決定要如期開庭,駁回扁委由律師提出的延期聲請。
黃俊明表示,昨天由蔡守訓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收到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出的聲請后,立即進行評議,認為本案有加快腳步開庭的必要,且十九日至二十一日只是第一次的準備程序庭,因此已經(jīng)發(fā)函告知扁律師將如期召開準備程序庭。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還再訂出庭期,將于二月三、四、五日連續(xù)三天繼續(xù)召開準備程序庭,傳訊扁案被告。預定三日傳訊扁家友人蔡銘杰、四日傳訊前“總統(tǒng)府”出納陳鎮(zhèn)慧、五日傳訊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吳淑珍的嫂嫂陳俊英。不過仍沒有包括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在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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