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30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夫婦向特偵組遞狀,表示要說明國泰世華金庫藏錢5.7億元(新臺幣)現(xiàn)金去向,特偵組認(rèn)為,遞狀時間與臺北地方法院首開更裁陳水扁羈押庭同日,屬于訴訟策略的一環(huán),目的則是讓人覺得“扁家有善意”,不讓法官再次押陳水扁。
簽分特他案 擬傳致靚到案
特偵組主任陳云南30日上午證實,確實在12月18日有收到訴狀,外界誤會為“認(rèn)罪協(xié)商”,其實陳致中是“只協(xié)商”、“不認(rèn)罪”;特偵組已簽分洗錢“特他案”偵辦,預(yù)備傳訊陳致中、黃睿靚到案說明,并試圖緝贓。
檢方分析扁家訴訟策略
檢方分析,陳水扁被羈押后獲釋,由陳致中出手、遞狀,應(yīng)是設(shè)下讓周占春法官不要羈押陳水扁的陷阱,預(yù)備制造議題,在法庭中和檢察官爭執(zhí),連同前次“海角七億”共13億元,陳致中毫無匯款或說明現(xiàn)金流向的誠意,他遞狀是防止父親再被羈押的假動作,“一種訴訟策略而已”。
事實上,陳致中、黃睿靚于11月26日接受特偵組約談時,即對檢察官表示,會將扁家藏匿在瑞士的“海角7億”匯回檢方賬戶,陳云南一度還對外公布“喜訊”,但陳致中卻不同意簽署轉(zhuǎn)賬授權(quán)書,只將要匯款的想法在筆錄上“意思表示”,沒有下一步動作。
遞狀未附查證線索給檢參考
特偵組12月12日起訴陳水扁后,臺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在接押庭中,裁定無保釋放陳水扁,特偵組展開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發(fā)回更裁后,陳致中于周占春訂下12月18日下午開庭的同一天,將狀子遞進特偵組。
扁家被查出藏在國泰世華銀行金庫的7.4億元,有1.7億元被特偵組掌握流向,并由檢察官循線凍結(jié)及查扣,但仍有5.7億下落不明,據(jù)了解,陳致中在書狀中表示,愿意配合檢方說明這5.7億元的流向,但未附查證線索給檢察官參考。
特偵組昨天上午在押扁案會議中,曾有檢察官提及此點,果然陳水扁昨天在更裁庭中爆料這一段秘辛,陳水扁還將之解讀為“檢察官刻意不查,留作羈押他之用”,藉以凸顯檢察官聲押的不正當(dāng)性,不過,檢方隨即出招反應(yīng),戳破扁家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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