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6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檢方9月間接獲陳水扁告發(fā),指李登輝涉嫌洗錢等罪。特偵組接辦本案后,10月間對5名疑似人頭戶管制出境,并提訊因案在臺北監(jiān)獄服刑的前中華開發(fā)董座劉泰英。
特偵組主任陳云南今天指出,本案由檢察官林嚞慧處理,未來由整個組共同偵辦。
臺北地檢署偵辦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泄密案期間,今年9月5日傳喚陳水扁說明,陳水扁訊后提出相關資料,告發(fā)李登輝涉嫌洗錢,金額高達5100萬美元。李登輝為卸任“元首”,依“法院組織法”應系屬特偵組,北檢將案件移往特偵組偵辦。
特偵組偵辦后,陸續(xù)透過“調(diào)查局”臺北市調(diào)處約談相關證人,包括因新瑞都案正在臺北監(jiān)獄服刑的劉泰英,隨后在10月15日通令“海巡署”、“移民署”等單位,將疑似人頭戶的陳國勝、李宗仁、鄭光麟、廖松青、李志中管制出境。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8月間指出,北檢偵辦新瑞都案時,劉泰英于2003年2月13日在市調(diào)處供稱,李宗仁與陳國勝在中信銀及中興票券的賬戶,應是李登輝委托劉泰英管理的賬戶,資金出入高達數(shù)億元,資金來源應要問李登輝才知道。
不過,檢方在2003年6月間起訴新瑞都案時,沒有附上陳國勝、李宗仁等人相關筆錄。陳水扁10月間因葉盛茂案出庭時,向法官指稱葉盛茂在新瑞都案起訴后,將這些筆錄交給他。
另外,陳水扁18日在臺北地院召開羈押庭,表示李登輝涉嫌洗錢新臺幣16億元(約5100萬美元),指摘特偵組沒有羈押李登輝,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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