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案件承審法官換人 由蔡守訓合議庭承審
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覽館、龍?zhí)顿彽、“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四大案,臺灣檢察機構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對外公布起訴結果,對陳水扁、吳淑珍等涉案人起訴并提請法院求以重刑。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聞發(fā)布會,特別偵查組發(fā)言人陳云南(右一)向媒體介紹了偵查結果及長達二百零九頁的起訴書基本內容,臺灣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訴。 中新社發(fā) 劉舒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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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臺北十二月二十六日電(記者陳立宇 路梅)臺北地方法院二十五日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會議,至深夜決定陳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的合議庭。周占春審判長的合議庭不再承審。因此“高檢署”特偵組二十五日傍晚所提二度抗告若經高等法院發(fā)回臺北地院更裁,將改由蔡守訓合議庭承審。
臺北地方法院發(fā)言人黃俊明表示,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洗錢案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是二十五日上午提出簽呈,要求將全案依“后案并前案”的方式,并給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但是遭到蔡守訓合議庭以前案范圍小、后案范圍大為由拒絕。
黃俊明稱,由于兩合議庭協(xié)商不成,臺北地院刑事案件審核小組在收到后案法官再簽呈后,由刑一庭庭長陳興邦召集刑庭庭長開會協(xié)商,會中討論認為全案由于牽涉到一人犯多罪與多人共犯一罪,且蔡守訓的“國務費機要案”已開庭四十三次,進入實體審理階段,就節(jié)約訴訟資源來說,由前案審理較能縮短審理時間。
因此,全部五位庭長最后經投票通過應該“后案并前案”,由蔡守訓的合議庭一并審理,且會議結論立刻生效。
黃俊明強調,審核小組是依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條規(guī)定,“相牽連案件已分由數法官辦理,而有合并審理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協(xié)商并辦,并簽請院長核準;不能協(xié)商時,由后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之”,這次是審判長周占春與法官徐千惠提出簽呈,審核小組才能夠做出并案決定。
【編輯:張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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