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5日電 據(jù)臺《聯(lián)合報》報道,被控貪污拒保被裁押的云林縣長蘇治芬,在絕食十一天后,云林縣地檢署昨天下午將她起訴;晚間將蘇治芬移審云林地方法院,合議庭深夜十一時三十分裁定,蘇治芬當(dāng)庭釋放,但限制住居。
報道稱,合議庭指出,此案既已起訴,且相關(guān)證人、共犯都已到案說明,且足以擔(dān)保蘇治芬日后會到庭,應(yīng)無羈押必要。
蘇治芬聽到當(dāng)庭釋放后,當(dāng)庭寫下“請賜我寬諒他人加諸給身上所受的苦的力量,請讓我在未來的路上,要懂得照顧受難的人!
檢方昨天對蘇治芬涉及的璟美科技公司行賄案,及向長庚云林分院索賄案,一并依貪污罪起訴,對蘇治芬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quán)八年,并追繳兩案賄款二千一百萬元。
據(jù)悉,蘇治芬因絕食,前天血糖驟降,二度被送進若瑟醫(yī)院強制注射營養(yǎng)針,昨天下午檢方起訴蘇治芬后,滿臉憔悴的蘇治芬由護士、警察攙扶到法院。
報道說,昨晚近十時,云林地院由審判長吳福森與法官李淑惠、黃楹榆組合議庭,破例開放供媒體旁聽,審理蘇治芬是否仍有羈押的必要。
蘇治芬親自答辯,否認檢方起訴的璟美案、長庚案,并批評檢方徑行拘提,且在她被押期間突然以長庚案訊問她,讓她沒有還擊的機會,而長庚設(shè)立案完全與縣府無關(guān)。
蘇治芬逐條挑出疑點,包括葉安耕供述“縣長交代”的信封、副縣長林源泉退回支票等;檢方指長興冰店交付支票,其實她是下鄉(xiāng)勘查工程,時間矛盾。
她說,當(dāng)時林源泉已批示核可璟美的許可證,如她和璟美套好招,何必把葉安耕名下的五百萬元支票退還;葉口口聲聲要“做人情給縣長”,但對方怎么拿錢“我可能知道嗎?”
律師李進勇批評檢方未傳即拘,是“荒腔走板的劇本”,以璟美案不當(dāng)羈押創(chuàng)造長庚案,更是司法正義的淪陷。
律師顧立雄也說,起訴書看不出蘇治芬要陳勇兆拿錢,檢方將不相干的事連接在一起,蘇治芬并沒有犯罪嫌疑。
檢方則強調(diào),整本起訴書一百余頁,就是犯罪的論據(jù),不是沒有依據(jù)就起訴。檢方是依法拘提,但蘇治芬的律師卻強調(diào)未傳即拘是違法,到底違背那一條法令?如果拘提不合法,早在聲押庭時即討論過程序問題,法官最后還會更裁為收押嗎?檢方徑行拘提,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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