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院駁回金援案被告羈押聲請 檢方抗告成功
2008年05月06日 13: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5月6日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駁回對金援弊案被告吳思材的羈押聲請。檢方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告,裁定原裁定撤銷,發(fā)回重新審理。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高等法院”發(fā)布新聞稿表示,臺“外交部”所匯入至被告吳思材與金紀玖聯(lián)名在新加坡某銀行賬戶的“金援外交”款3000萬元美金;吳思材明知提領該款尚須經臺“外交部長”同意,卻擅自同意提領轉至金紀玖個人賬戶,就此未能提出合理說明,形式上難說其與金紀玖無共同犯罪的嫌疑。
臺“高等法院”合議庭也認為,依據被告吳思材于原審自陳:因金紀玖說老板交代下來,幫忙的人都要給人傭金,金紀玖確實有寫一張紙給他,紙上寫了幾個姓氏,金說是臺官員等語,所言屬實,顯有公務人員與吳、金朋分公款,涉嫌收受賄賂或侵占公款犯罪嫌疑重大。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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