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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謝長廷誹謗案:法官六月傳訊馬、謝二人

2008年05月01日 10: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5月1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雖然已經落幕,兩黨候選人選舉恩怨猶未了。臺北地方法院昨日開庭審理馬英九針對特別費自訴民進黨主席謝長廷涉嫌誹謗案,承審法官決定六月四日傳訊馬、謝二人,以確定馬英九是否確有提告謝長廷真意,以及是否繼續(xù)提告。

  馬英九委任律師賴素如表示,她已代表馬英九向法院提出光盤片及相關新聞報道等證物,本案事實明確,實無必要傳喚馬英九出庭,但既然法院要求,她近日內將轉告馬英九,由馬本人決定;謝長廷幕僚則表示,必須請教律師后再做決定。

  馬英九自訴謝長廷涉嫌誹謗,主要是認為會影響選情,臺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大選”結果出爐,馬英九高票當選,下月四日開庭時身分已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屆時馬英九若出庭,動警察力、維安陣仗勢必龐大,選前的恩怨,有無延續(xù)到選后的必要,值得深思,以免浪費有限的司法、社會資源。

  謝長廷是在去年九月二十四日,針對馬英九一審無罪的特別費案,在高雄市港都電臺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馬英九使用假發(fā)票核銷特別費,并以特別費支付子女在美讀書,還有繳稅、保險費、認購“中國銀行”股票等非公務支出。四天后,謝長廷辦公室,更發(fā)出新聞稿,作同樣內容的指控。

  馬英九認為謝長廷的指控不是事實,且會影響選情,遂委請律師自訴謝長廷誹謗。昨日上午法官開庭審理,因謝長廷要到高雄地檢署出庭,遂委請律師到庭陳述。

  法官認為,依“刑訴法”規(guī)定,剪報資料只是傳聞證據,謝長廷到底有沒有說過被訴誹謗的內容?不能光憑無證據能力的剪報證明。當庭決定,要傳喚馬英九、謝長廷兩造出庭,以確認馬英九是不是還要繼續(xù)提告。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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