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費案證物發(fā)還案更裁 臺"高院"完成分案程序
2007年12月27日 13:3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2月27日電 陳水扁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扣押物一案,于今年12月中旬臺“最高法院”發(fā)回更裁后,臺“高等法院”最近已完成分案,將由特別合議庭負責審理。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向法院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扣押物,臺北“地方法院”今年10月初裁定拒絕返還,陳水扁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又在10月底撤銷原裁定,發(fā)回臺北“地院”更裁。陳水扁還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于12月14日撤銷原裁定,將全案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更裁。
臺“高院”發(fā)言人溫耀源27日表示,“高院”在收到“最高法院”撤銷發(fā)回的卷宗后立即進行秘密分案。按照程序,先前負責審理過的合議庭必須回避,因此從剩下七個特別合議庭中選出一個負責審理。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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