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0月3日電 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今天發(fā)表署名文章《邁向“法理臺獨”的告白書——評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
余克禮所長的文章全文如下:
《邁向“法理臺獨”的告白書——評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
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 余克禮
九月三十日,在陳水扁的強勢主導下,民進黨代表大會通過了所謂的“正常國家決議文”(以下簡稱“決議文”)!皼Q議文”維持了陳水扁當局一貫的兩岸“一邊一國”的論調,繼續(xù)鼓吹“正名制憲”和“入聯(lián)公投”,是一紙不折不扣的邁向“法理臺獨”的告白書。這篇“臺獨”宣言再次提醒世人,盡管陳水扁當局鼓噪“正名制憲”、“入聯(lián)公投”的活動屢屢碰壁,但是他們絕沒有善罷甘休,仍在一意孤行地推動“法理臺獨”冒險活動,向國際社會公認的一個中國原則發(fā)起挑戰(zhàn),堅決反對和遏制“法理臺獨”的冒險行徑仍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不可放松的艱巨任務。
“決議文”的本質是謀求“法理臺獨”。綜觀“決議文”的全部內容,雖表面上摒棄了游錫堃提出的“應制定新憲法,國號正名為臺灣,正式向國際社會宣告臺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等最露骨的挑釁字眼,但仍處處透露出陳水扁力圖推動“臺灣法理獨立”的險惡用心。它雖不直接說“國號正名”,但指稱“早日完成臺灣正名”,道出了民進黨推動“臺灣正名”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它雖不明確提“公投制憲”和“公投入聯(lián)”,但聲稱“應以臺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lián)合國”、“早日完成制定新憲法”,并稱“在適當的時機舉行公投”,從而將“公投”與“制憲”和“入聯(lián)”連接在一起,目標就是要“彰顯臺灣為主權獨立國家”。
“決議文”是民進黨二十多年來“臺獨”主張的繼續(xù)與深化。民進黨一九九一年通過的“臺獨”黨綱曾明確提出“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建立臺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主張“以臺灣的名義積極爭取重新加入聯(lián)合國”。一九九九年的“臺灣前途決議文”借“中華民國”的外衣聲稱“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xiàn)狀的變動必須經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投方式決定”,提出“臺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并以尋求國際承認、加入聯(lián)合國等為目標”。從“住民自決公投建立臺灣共和國”到“實質獨立”,從“臺灣地位未定”到兩岸“一邊一國”的臺灣地位定位,從“爭取以臺灣名義重新加入聯(lián)合國”到“以臺灣名義公投加入聯(lián)合國”,“決議文”與民進黨的“臺獨”主張一脈相承,而且在強調“公投”上比此前有過之無不及。“決議文”的字里行間無不顯露出民進黨積極謀求以“公投制憲”和“入聯(lián)公投”的方式實現(xiàn)“建立臺灣共和國”的“臺獨”本質。正如島內不少輿論所評論的那樣,民進黨在字眼上的微調并不影響其“更改臺灣現(xiàn)狀”的本質。
“決議文”的出籠是陳水扁直接插手和施力的結果,是陳水扁當局推動“法理臺獨”的實際步驟。陳水扁上臺以來,頑固堅持“臺獨”立場,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否定“九二共識”,并利用執(zhí)政地位和行政資源在政治、經濟、對外關系、社會、歷史文化教育等領域全面推行“漸進式臺獨”路線,兩岸關系始終處于動蕩和不穩(wěn)定狀態(tài)。尤為嚴重的是,陳水扁出于一人一黨之私,極力通過“憲改”或“制定新憲法”的形式謀求“臺灣法理獨立”。今年三月,陳水扁公然拋出“四要一沒有”,聲稱“臺灣要獨立、要正名、要新憲”。在以“憲改”的方式謀求“臺灣法理獨立”受阻后,陳水扁又蓄意拋出“以臺灣名義加入聯(lián)合國的公投”,并將此作為民進黨二00八年選舉的主軸。七月、八月,陳水扁兩度簽署“以臺灣名義加入聯(lián)合國”的信函轉遞聯(lián)合國秘書長,發(fā)起大規(guī)模的“入聯(lián)公投”連署和造勢活動!皼Q議文”納入“入聯(lián)公投”,就是要將陳水扁個人一己之私凌駕于民進黨之上,以私利綁架黨意、以黨意綁架臺灣民眾,與祖國大陸對抗,圖謀實現(xiàn)“臺灣法理獨立”,同時鞏固陳水扁在深綠陣營的地位,為其下臺后繼續(xù)發(fā)揮政治影響力打下基礎。
陳水扁將“入聯(lián)公投”納入“決議文”決不是因應明年大選的“假議題”,而是一出精心策劃的謀求“臺灣法理獨立”的新伎倆。陳水扁不斷鼓吹“以臺灣名義加入聯(lián)合國是臺灣成為正常國家的關鍵”,公開稱“臺灣本來就是臺獨”,“經過民主化過程到‘廢統(tǒng)’,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已經誕生,這個國家就是臺灣”,強調“臺灣入聯(lián)是要以新的國家名義加入,而不是重返”。民進黨提出的“入聯(lián)公投”提案理由書也揚言“只有凸顯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才能與中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對抗”。很顯然,陳水扁當局的“入聯(lián)公投”就是圖謀改變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xiàn)狀,是為對內推動“臺獨制憲”、對外謀取國際承認創(chuàng)造條件。
聯(lián)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申請成為聯(lián)合國會員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根本不存在加入聯(lián)合國的問題。聯(lián)合國秘書長退回陳水扁臺灣“入聯(lián)”信函的主要理由就是根據聯(lián)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聯(lián)合國奉行一個中國政策,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入聯(lián)”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一個中國政策不僅得到了包括聯(lián)合國在內的國際組織的認同,而且世界上一百六十九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都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陳水扁當局處心積慮推動臺灣“入聯(lián)”的圖謀在第六十二屆聯(lián)大慘敗收場,再次說明了臺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客觀事實和法律地位,絕對不是極少數頑固“臺獨”分子所改變得了的。
“決議文”的出籠,表明陳水扁當局不顧各方反對,執(zhí)意進行“臺獨”分裂冒險。隨著明年選舉的臨近,陳水扁通過“入聯(lián)公投”謀求“臺灣法理獨立”,已成為臺海和平穩(wěn)定面臨的最嚴重、最危險、最緊迫的問題。臺灣問題涉及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中國的核心利益。在這個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祖國大陸沒有絲毫妥協(xié)的余地。祖國大陸將堅定不移地推動兩岸關系朝著和平穩(wěn)定的方向發(fā)展,但對“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活動絕不會坐視,也做好了堅決制止一切‘臺獨’冒險活動的萬全準備。(完)